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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做好“加减法”

发布时间:2021-03-19 来源: 北京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日前,通州区纪委监委创新方式方法,探索开展案件审理工作“加减法”,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对事实认定做“加减法”,发挥“关口”职能。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标准,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涉案款物等进行全面核实,对于调查部门未予认定但审理认为可确认的犯罪事实做“加法”,对缺少完整证据链支撑的事实做“减法”,经与调查部门充分沟通后,提出审理意见,严把案件审核关。

  对审理时间做“加减法”,发挥“桥梁”作用。对接刑事审判标准,提前介入案件,在对事实、证据、定性、程序等方面逐一审核的基础上,与调查部门及相关单位进行充分沟通,提高查办效率。主动对接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落实移送起诉联络工作机制,注重总结在案件对接中发现的问题,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就提前介入案件、涉案财物处理、被调查人员交接等达成共识,共同研判案件,有效缩短留置时间,减少办案压力。

  对审理效果做“加减法”,发挥“合力”效能。在前期规范审查调查流程和案件审理“后半篇文章”方面,适当做“加法”,在申诉率上努力做“减法”,着力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和执行效果。制发《案件审查调查常见问题告知书》,着力提高全区查办案件工作整体效能;在审理谈话过程中,注重关怀感化审查调查对象,促其发自内心认错、悔错、改错;用好处分决定宣布会,把处分决定“一页纸”变为警示教育“一堂课”,推动案件审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文/刘国峰 马上云 责编/王超)


原文链接:http://www.bjsupervision.gov.cn/lzbj/202103/t20210317_73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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