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5日15时39分讯(通讯员 李娟)2018年以来,市四中辖区两级法院共审结涉妇女儿童类民事案件11679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67份,审结案件中调解撤诉8349件,调撤率71.49%。从案由来看,其中离婚纠纷8485件,占比72.65%;抚养、监护权、探望权纠纷898件,占比7.69%;离婚后财产纠纷324件,占比2.77%;婚约财产纠纷122件,占比1.04%;其他案件1850件,占比15.84%。案件每年基本上保持平稳态势。
3月4日下午,市四中法院召开“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三年来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四起典型案例。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事关千家万户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程度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也是一个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标志。人民法院是妇女儿童维权的坚强后盾和有力司法保障。近年来,市四中辖区两级法院积极探索诉讼制度创新,采取多项措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进审判机构专业化、审判场所柔性化建设,强化审判调研指导和典型案例引导,搭建家事司法协作平台,实现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为渝东南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发布会上,据市四中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骆勇介绍,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加强家事案件审理,市四中法院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是加强诉调对接,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市四中辖区两级法院从渝东南实际情况出发,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方法,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纳入市域和基层社会治理的大格局中统筹推进。建好诉调对接平台,配齐配强诉讼服务中心法官、法官助理和工作人员,对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再提档、再升级,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成为诉非衔接、专业调解汇聚、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平台。实现诉非无缝对接,选聘人民调解员、行业调解员担任特邀调解员,建立多元化纠纷化解工作群,法官与调解员深入交流共同推进家事纠纷化解。
二是注重心理疏导,维护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在离婚案件中,委托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矛盾调适和心理疏导。通过心理疏导可以调适当事人低落的情绪,缓解其内心的焦虑和孤独,进而促使他们尽快调整心态、规划未来生活。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可以减少家庭矛盾对其造成的伤害,修复破碎的亲情关系,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心理疏导情况报告,也为案件的裁判、调解或判后的司法延伸工作提供了有效参考意见。
三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挡住家暴的“拳头”。“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家庭暴力有着极大的震慑作用,是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通过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把对加害人的事后惩罚变为对受害者的事前保护,从司法层面推动了妇女权益保护工作,为遭遇家暴的妇女撑起了“保护伞”。在反家庭暴力方面,构建全方位的反家暴防治体系。辖区各基层法院联合当地的综治办、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妇联等,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办案联动、案件督办、法制宣传等制度,形成反家暴工作合力。
四是创新家事审判方式,妥善化解家事纠纷。市四中法院强化对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家事案件的受案范围、审判原则、审判队伍、审判制度。组建3+3+3的家事审判团队,选任1名具有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员额法官担任心理疏导员。创新家事案件特殊诉讼规则,根据审判进程发出 “冷静期告知书” “子女抚养规划书”和“离婚案件证明书”。开通维权绿色通道,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强化纠纷一体化处理,发挥好法官释明作用,在离婚案件中对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处理,减少当事人诉累。
五是出台相关制度,规范家事审判流程。市四中法院先后出台了《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家事案件审判规程(试行)》《关于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并根据辖区特点制作了相应的调查表格,如《感情修复计划书》《家事案件回访情况登记表》《家事案件委托调解情况说明》等。在家事案件审理中坚持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原则,注意适用不公开审理程序和当事人亲自到庭制度,探索离婚冷静期制度和财产申报制度等。
六是开展多元普法,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明显。通过“无讼之道”“重庆四中法院”微信公众号和《天平》月报等网络平台、传统媒体,从法律法规、身边真实案例、司法活动体验等多角度切入普法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筑起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基础防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家事纠纷,有力增强了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骆勇副院长表示,下一步,市四中法院将立足武陵山区地域特征和家事案件特点,践行维权服务“在源头、在基层、在身边”的理念,不断加强家事案件审判工作,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