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水法院民一庭与执行局联动调解,成功化解一批劳动争议案件,将困扰当事人数年的、涉及工资、经济补偿金、返还社保金等的仲裁、一审、二审、执行多起纠纷一并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在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也起到了保民生、促执行、强化市场主体责任的作用。
2012年开始,钟某等十余人先后入职彭水县某幼儿园,担任老师、清洁工、保育员等,书面劳动合同实行一学期一签。其工资待遇普遍偏低,甚至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且未缴纳社会保险。2018年,经数名员工投诉,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幼儿园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指令原告限期缴纳相关员工的社会保险。幼儿园在及时补交部分险种后,于下半年,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2019年,幼儿园经仲裁后起诉员工要求返还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本院判决支持并已进入执行阶段,数名员工的银行账户被冻结。2020年,涉案十余名员工以该幼儿园拖欠工资、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失业赔偿金为由申请仲裁,该幼儿园不服仲裁提起本案系列诉讼。
本院受理十余案后,经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基本一致,证据确实充分,只是涉及当事人数量多、系列诉讼耗间长,其中还穿插了仲裁、一审、二审、执行等多个程序,耗费了各方当事人的巨大精力,当事人均表现出对诉讼的厌倦。
我院认为,原告作为公益性市场主体,应当肩负市场主体责任,应当及时按月发放员工工资并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待遇,应当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实行一学期一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规避责任行为,对于各个被告来说,及时解决纠纷减少诉累兑现工资才是众望所归。对于厌倦诉讼的当事人来说,调解结案既能解除纠纷,又能缓解诉累。民一庭联合执行局,及时召开全庭法官会议专题讨论此案,并成立专案小组分工协作,各司其职。鉴于原被告的抵触情绪,先分开做工作再统一协调。在全体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据之有法地持续说理下,当事人达成了调解方案,原告在抵扣执行案子中个人社保缴纳部分和其他未交险种金额的前提下,补偿每个合理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予以当庭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