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促使一起标的为5万元的案件达成和解协议,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同时为被执行人的企业发展留下空间。
申请执行人王某承包经营某度假城的助浴部,向被执行人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因被执行人违约,双方解除合同关系,围绕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问题,双方对簿公堂。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应退还王某保证金5万元,被执行人未按照要求返还保证金。案件移交至执行局进行财产查控,通过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无可被执行财产。案件承办法官数次打电话与被执行人沟通,被执行人只是一味推托,甚至一度失联。
考虑到被执行人的企业系中小型民营企业,秉持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通过法官不断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被执行人同意与法官见面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