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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拖费用 劝和无效解合同

发布时间:2021-03-20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3月16日,天长法院诉前和解中心调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解除租房合同。

  2019年1月,天长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置业公司)与陆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将某处房屋租赁给陆某,租赁期限为2019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年租金2.1万元,一年一付。陆某按约给付了第一年租金,到了第二年交租时间,陆某分文未付。置业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

  该案立案前,征得双方同意,转入诉前调解。驻院调解员任玥接案后,立即通知二人来院调解。调解中,陆某对欠租的事实无异议,称资金周转困难,只能分期付款。置业公司希望陆某尽快腾退房屋,解除合同。任玥了解情况后,做双方工作,希望双方相互体谅,各退一步。最终,置业公司同意减去部分租金、免除全部违约金,陆某承诺分两期给付租金1.5万元,并当天将房屋腾退交还给置业公司,双方解除租房合同。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8801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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