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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析理,被告庭前主动履债

发布时间:2021-03-20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3月16日,铜官区法院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通过庭前释法析理,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方在开庭前将欠款全部付清,当事人重新握手言和。

  原告嘉兴某印刷公司与被告安徽某照明公司本是合作伙伴,嘉兴某印刷公司根据安徽某照明公司的业务需求定作标签,但安徽某照明公司却迟迟未将款项付清。3月5日,铜官区法院受理了该起纠纷。办案法官在送达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时,耐心地向被告了解情况。梳理好案情以后,法官在电话里向被告认真分析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并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被告珍惜商誉,及时履行债务,最终被告同意给付。3月16日上午,法官将原、被告双方通知到庭调解,被告当庭表示为了能继续与原告合作,愿意一次性给付欠付本金,但请求原告放弃逾期付款利息,原告称如即刻收到欠款,可以放弃利息。半小时后,被告通过公司财务将定作款项127028.34元支付完毕。

  本案被告能够积极在庭前履行还款义务,得益于审判工作的延伸。办案法官在收案后,没有暂时搁置案卷,等待开庭审理,而是积极配合书记员做好诉讼材料等送达工作,进一步了解企业没有付款的原因,做好释法明理工作,推动当事人主动履行,这才有了本起纠纷的案结事了,握手言和。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8801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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