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清远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彭裕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彭裕殿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土地补偿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彭裕殿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彭裕殿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清远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彭裕殿简历
彭裕殿,男,1974年6月出生,汉族,广东揭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5年7月 任共青团韶关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07年6月 任共青团韶关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2008年1月 任共青团韶关市委书记、党组书记,韶关市青年联合会主席
2010年12月 任韶关市浈江区委副书记(正处级)
2012年8月 任韶关市武江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3年8月 任韶关市政府副秘书长、林芝县委书记(援藏)
2013年12月 任林芝县委书记
2015年6月 任林芝市巴宜区委书记
2015年9月 任林芝市巴宜区委书记(副厅级)
2016年1月 任林芝市委常委、巴宜区委书记
2016年8月 任韶关市政府副市长
2016年9月 任韶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6年10月 任清远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6年11月 任清远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0年9月 被免去清远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职务
(广东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