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热点聚焦 >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疆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疆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0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各地、州、市党委全面依法治地、州、市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党委各部、委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国有大中型企业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驻疆单位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要求,推动全疆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现将2021年度全疆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全疆各级党政部门、立法部门、司法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国家安全等部门(单位)和聘用制工勤人员外,均要参加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当年退休人员、长期病假人员,经报同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批准同意后,可不参加。

  二、学习内容

  (一)必学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新要求新部署;宪法、民法典,维护稳定、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公共法律法规;党内法律法规;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新修订的或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全国和自治区“八五”普法规划、人大决议以及相关统编教材。

  (二)选学内容。行业法律法规;与促进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互联网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层面新出台、新修订的法律法规。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日常学法。依托新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简称“法宣在线”)和“法宣在线”手机APP,采取积分制管理方式,鼓励学练结合,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质效。学员登录学习和参与练习情况由系统自动生成相应积分,每天最高可积150分,其中,每学习课程10分钟以上可积25分,每日上限50分;每做一次练习题并得60分以上的,可积25分,每日上限100分。积满5000分视为日常学法合格,方可参加年度学法考试。

  (二)开展法治实践活动。为进一步丰富学法形式,调动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积极性,自治区将在4月、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举办1次法治实践加分活动。凡答题成绩为100分的可积500分、99至85分的可积400分、84至70分的可积300分、69至60分的可积200分。各地(州、市)可根据工作需要,经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年内举办1次本地法治实践加分活动(加分规则同上)。“法治新疆”微信平台将常态化开展“学法达人月月赛”活动,凡以“法宣在线”学员学号注册参加活动的,每参加一次且答题合格者可积100分。

  (三)组织年度学法考试。为检验阶段性学法成效,自治区将于2021年11月1日10:00至20日22:00期间举行全疆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考试。考试内容为“法宣在线”平台所列的必学内容。考试试题实行百分制,由电脑随机抽取、卷卷不同。学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题并提交试卷,成绩即时显示。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和自治区司法厅、人社厅、原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年度考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方可打印合格证书。未达到学分要求、成绩不及格的,将统一安排一次补考,补考时间定于2021年12月1日10:00至10日22:00。经补考仍未合格的学员,视为当年度学法成绩不合格,将记入个人学法档案,并在单位年度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四、工作安排

  2021年度全疆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于3月20日正式启动,12月10日结束。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统一安排,认真做好人员分类、学号管理、费用缴纳工作。

  (一)做好人员分类。各部门(单位)要按照2021年度人员在编在岗情况,认真梳理本部门(单位)“其他人员”(驻村干部、支教干部、维稳一线干警、防疫一线人员等)并登记造册(详见附件1),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同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备案审查。原则上除公安、监所、卫健系统等部门(单位)外,其他部门(单位)“其他人员”不得超过本部门(单位)人数的三分之一。各部门(单位)“其他人员”由本部门(单位)管理员在后台管理系统中将涉及人员职务级别及时调整为“其他人员”。从3月20日起,“法宣在线”学员学分将全部清零,普通学员以0分为起学点,“其他人员”以2500分为起学点(“其他人员”起学点由研发单位于4月、6月、8月、10月底分批次添加完毕)。

  (二)加强学号管理。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本地本部门(单位)学号管理,在确保应学尽学的基础上,及时根据人员变化做好学员调入调出、学号注销等工作。对于上一年度因辞职、退休、辞退、开除、死亡等原因造成的无效账号,由各部门(单位)在4月15日至5月15日之间向同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提出注销申请(具体注销方法详见附件2),经批准同意后,分别由区、地、县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联系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注销;对于一年以上不登录的账号视为僵尸账号,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及时统一清理。

  (三)及时缴纳费用。2021年度全疆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考试费用为5元/人/年,由区、地、县三级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本级实际参学人数从普法经费或司法行政业务经费中支付(6月1日前支付完毕)。各部门(单位)不再缴纳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疆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并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跟踪抓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单位)管理员要加强责任心、增强责任感,及时做好信息传递、答疑解惑工作,主动为本部门(单位)学员提供相关服务,保证学习考试顺利进行。

  (二)严格督促检查。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作用,通过信息宣传、组织督查、定期通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本地网络学法工作的督查,督促学员抓紧学习,尽早达到学分要求,积极参加年度考试。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通报,特别是对组织不力、参学率和参考率不高,学员管理混乱的部门(单位),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末检查违规违纪学习账号,并在“法治新疆”微信平台进行通报批评和“积分清零”处理。

  (三)健全工作机制。自治区将把各地各部门(单位)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法治宣传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将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情况和学考成绩纳入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内容,进一步落实学法考勤(积分)、学法电子档案和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确保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宣传开展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运用新方法新技术开展普法工作的优势和特点,宣传网络学法考法先进典型,提高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对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的认可度,增强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营造良好氛围。

  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许旺、孜拉莱、吐尔艾赫买提,电话:0991-2956522(兼传真)、2956523、2956524。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新疆办事处联系人:曹梦龙,非技术类咨询电话:18910397650。

  全国技术咨询热线:400-659-2288(拨1)或18001273790/1/2/3/4/5/6/7/8/9(十部直拨号码均可拨打),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30(北京时间);全国客服QQ:4006570518(QQ界面点“查找”选“找服务”输入4006570518即可)。

  

  附件1:2021年度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其他人员” 登记表

  附件2:2021年度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注销学号”操作流程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

  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103/e075d830fb8546f69617ea76ddc6b3bf.shtml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