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安排部署,省安委会第五巡查组于2020年3月4日进驻河北省公安厅开展安全生产巡查,于3月21日至29日延伸巡查期间受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查主要内容
结合当前安全生产特点,巡查组将重点巡查以下七个方面内容:
(一)《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深入检查省公安厅是否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行了认真传达学习,是否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行了深入贯彻落实,是否紧密联系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了具体落实举措,这些举措是不是真正得到了落实,是否存在文件一发了之、会议一开了之,以文件落实文件、会议落实会议的问题等。
(二)《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省公安厅对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工作是否坚强有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具体规定是否得到严格落实,是否明确和落实了各级部门领导及其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制定完善了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是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真正把省委、省政府及省安委会、省安委办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等。
(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各级部门组织推动落实情况。公安厅是否按照省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及重点时段、重大活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是否成立相应组织,是否建立有关台账,是否取得了实效,是否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的情况等。
(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重点检查省公安厅是否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落实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是否持续推进“双控”机制建设及风险辨识行业标准制定情况;是否组织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是否完成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规划,制定完善有关行业地方标准体系;是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等。
(五)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指出问题以及省重点工作大督查办公室通报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对照整改内容查看省公安厅是否整改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应付现象等。
(六)《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落实情况。
(七)公安行业领域、业务工作组织推动、贯彻落实等情况。
根据巡查工作的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延伸巡查,计划抽查2个市、3个县的公安部门。同时,抽查公安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3-5家。
二、举报受理范围
根据巡查工作制度规定,巡查组主要受理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情况和问题。对无关的问题不予受理。
三、举报受理方式
(一)举报电话:19831166391(仅接受短信举报)。
(二)举报邮箱:gataqsc@126.com。
(三)举报邮政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276号。
四、举报受理时间
投诉举报受理时间为2021年3月21日至3月29日,每日8:30-17:30。
河北省安委会第五巡查组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