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上获悉,辽宁高院将建立4项工作机制,为全面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体系。
这4项机制分别是:建立办理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工作机制,将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的评估工作纳入必经程序,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等全过程,在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部类,在司法公开、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对办案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努力把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完善营商环境投诉办理工作机制,建立投诉绿色通道,设立营商环境投诉专门窗口,畅通12368热线、投诉邮箱等投诉渠道,规范营商局转办营商环境投诉件办理工作,建立完善诉求登记、移交、转办、反馈、评价、考核、通报等工作流程,为企业办事、咨询、投诉等提供一站式服务;健全司法与企业互动机制,通过送法进企业服务、邀请企业家参与法院开放日活动、聘请企业家担任陪审员和调解员等渠道,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及时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加强对涉企案件的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助力企业提升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和防范风险能力;强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深刻认识和理解企业的社会属性,贯彻新发展理念,让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重获新生,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实时化解行政争议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解决“新官不理旧事”等问题,助力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建设,让投资者有可预期的法律保障。
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表示,“辽宁法院将自觉扛起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政治责任,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理念,推行‘马上就办’工作法,推进涉企积案清理,推动实现办案不用找关系、办事不用找关系、反映问题不用找关系,深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多项举措,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记者 黄艳辉 严怡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