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云南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深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通知》明确,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监督、组织、指导和协调,与同级法院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信息共享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积极参与庭审活动,配合法院查明案情,协助法院依法调解,做到应诉有节、出庭有声,促进案结事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通知》要求,云南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逐年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力争到2025年底前达到100%。确因重要政务活动、出国出境、生病住院或者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正当理由导致不能出庭的,要委托相应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工作人员出庭时要向法院提交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者经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委托的情况说明。
《通知》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要将该项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认真办理反馈司法建议,健全完善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制度机制,切实保障工作经费装备;对下一级政府和本级工作部门未按要求出庭应诉、未完成出庭应诉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诉讼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及时主动处理。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要推动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推动更高水平法治云南建设。(记者 茶 莹 通讯员 陈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