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黄河成为泽被人民的“幸福河”
——山东法院司法保护黄河生态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纪实
记者 闫继勇
近年来,山东法院积极探索建立覆盖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机制,努力为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与保障。2018年以来,山东全省法院共审结涉及黄河环境资源案件45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20余件,民事案件320余件,行政案件8件。
探索跨域合作 完善环资审判机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动对接山东黄河河务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机制的意见》,建立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对如何预防和化解涉黄河纠纷案件制定具体措施,提高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质效和精准度。在黄河山东段设立7处黄河巡回法庭(工作室),实现黄河流域巡回审判全覆盖,有效发挥了巡回审判就地解决争议、司法保护黄河零距离的功能,更成为教育沿黄群众保护黄河的生动课堂。积极探索跨省域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机制,山东、河南法院在全国率先开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跨省协作,省内滨州市5家基层法院通过构建集司法资源同享、突出问题同治、协调机制同立、工作举措同商于一体的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机制,不断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水平。
积极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建立济南、聊城等6处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积极适用“补种复绿”“劳务代偿”“增殖放流”等责任方式,开展生态环境修复。东阿县人民法院、黄河河务局等部门组织29名社区矫正人员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修复聊城基地植树造林,既有效保护了黄河生态环境,也起到了对矫正人员的教育作用。
坚持铁腕整治 保障黄河长治久安
黄河山东段河道上宽下窄,多为地上悬河,黄河安全及黄河口生态湿地保护任务艰巨。
山东法院依法惩处非法采砂、乱占乱建等破坏黄河安全运行的行为,审结黄河流域非法采砂案件119件,涉及被告人238人,非法采砂量280余万立方米,市场价值共8300余万元。
坚持铁腕治恶,在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对黄河岸边东平湖畔防洪天然屏障山体实施破坏,严重危害到黄河行洪安全和东平湖生态环境,法院重拳出击,判处9名被告人四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2800万余元,切实向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亮剑。
坚持铁腕治违,济南市历城区某村委会在黄河济南盖家沟段违章修建经营用房,严重威胁济南城市安全,济南两级法院及黄河河务局等部门强力出击,依法清除违章建筑12844平方米,有效维护了黄河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
坚持铁腕治懒,黄河进入东营境内后,水面开阔,河道变宽,两岸的堤坝大都以泥沙堆积自然形成为主,沿岸百姓违章取土的现象时有发生。2018年8月“温比亚”台风过境连续降雨,部分堤段出现了溃堤、漫堤,造成水流倒灌,两岸农田受灾严重。当地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判决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制定修复方案,对堤坝进行综合整治。至2019年6月,修复工作已全部完成。2019年“利奇马”台风来袭,武家大沟全线安然无恙,经受住了水患灾害考验。
生态人文并重 擦亮黄河湿地名片
黄河三角洲是中国最年轻的土地,黄河每年携带15亿吨泥沙流向大海,平均每年新造陆地3万余亩。山东法院敢于担当,为“三退还湿”、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地处黄河三角洲的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早在2011年就设立了全省第一个环境资源审判庭,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批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近年来,该院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积极推动黄河三角洲退耕还湿、退养还湿、退油还湿专项行动,退耕、退养增加湿地面积7.25万亩,有力维护了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系统平衡。
2015年东营市规划新建一条公路,需要穿越一处市郊的野生鸟类栖息地,当地鸟类保护组织拟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东营中院获悉后,当即开展诉前调解,及时与政府规划部门进行了沟通协调,最终规划部门主动调整了道路建设规划。现在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已成为鸟类的天堂,鸟的种类已由2000年的283种增加到现在的368种,黄河三角洲湿地这张名片更加熠熠生辉。
山东沿黄地区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农耕文化、治黄文化、移民文化、农垦文化等文化区域分布广泛,如何传承保护弘扬黄河文化,对山东法院来讲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明永乐年间修建而成、延续六百多年至今,有着“运河之心”之称的戴村坝是世界文化遗产,坐落于东平湖畔,与“都江堰”齐名,被誉为“中国第一坝”。为保护这一文化遗产,东平县人民法院注重加强与东平黄河河务局、东平湖管理局、东平县文化旅游局等部门的交流协作,针对东平湖、黄河历史文化的挖掘整理、传承保护等工作展开研讨,全力支持当地黄河河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戴村坝的保护。
位于无棣县的滨州贝壳堤岛,是全世界保存最完整的贝壳滩脊湿地生态系统,是山东省、中国乃至全世界珍贵的海洋自然遗产,山东法院高度重视这一自然遗迹的保护。无棣县某村委会与张某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承包地位于自然保护区内,滨州法院严格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认定合同无效,充分体现了自然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有力推动了自然遗迹的保护。
一切为了人民 打造百姓的幸福河
黄河滩区内村庄,被戏称为“被河水追赶的村庄”。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启动黄河滩区迁建工程,努力让黄河成为泽被人民的幸福河。
山东法院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针对黄河滩区迁建国家重点工程,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积极与辖区党委政府沟通,稳妥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高效化解因迁建后补偿款和楼房分配等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保障辖区稳定发展大局。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运用审前和解机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背景下,使用微信平台,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协调,彻底化解了32起搬迁纠纷,9146户居民搬出滩区,陆续搬入新居,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保障了黄河流域国家重点工程顺利推进。
坚持柔性司法,温情执行。去年初,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了申请求助电话,某建筑公司因债务纠纷,账户上的黄河滩区迁安置房专项改造资金被冻结,滩区改建项目陷入停工。此事关系滩区人民群众的生活安置问题,涉及黄河滩区迁建民生大局问题。执行合议庭迅速确定了权益兼顾、和解止争的工作方向,组织当事人双方到场,从服务大局,确保黄河滩区安置房顺利建设的角度出发,专题研究被执行人贷款风险化解有关事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解除了对建筑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菏泽中院的妥善处理,使得承建项目得以正常建设,保障了黄河滩区迁建工程的复工复产和滩区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顺利开展,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