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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法院审判进村寨,助力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1-03-23 来源: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咚,蒙自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2021年3月15日,蒙自法院芷村法庭在鸣鹫镇扎门村委会活动室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某某银行诉被告莫某某、罗某某金融借款纠纷一案。蒙自市扶贫办、市金融办、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群众代表等20余人参加旁听。

  

  拒不履行引纠纷

  被告莫某某、罗某某依据相关政策及规定,于2018年向原告某某银行申请借款,并签订了《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借款3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10月12至2021年10月12日止。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9年5月23日向被告发放贷款30000元。借款到期后,二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诉至法院。

  

  

  深入了解促解纷

  蒙自法院受理案件后,了解到本案被告属于建档立卡户,而该笔借款是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生产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扶贫小额信贷精准用于有贷款意愿的贫困户发展生产。蒙自法院芷村法庭在接收到案件后,及时到被告所居住的村委会了解情况,经了解被告莫某某、罗某某虽然属于建档立卡户,但是经过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及被告自己的努力,现已经脱贫并具有偿还能力,一直未还款的原因是农户未按时还款或错误地将农户贷款误解为国家扶贫款而未及时归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及本着便于被告诉讼的原则,承办法官便将法庭搬到了被告所居住的村委会。

  

  

  庭审释法促调解

  经过法庭调查后,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基本事实及欠款的金额均无异议,法官遂当庭组织了调解,经过近半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莫某某、罗某某于2021年6月15日前偿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息。

  

  庭审结束后,被告莫某某、罗某某表示:“自己并不知道逾期还款会产生利息,如果知道有逾期利息的话早就把欠款还了,对于拖欠贷款自己实属惭愧,虽然达成的调解协议是6月15日之前还款,但我今天就会去银行把钱还了。”庭审结束后被告莫某某、罗某某立即到银行履行了还款义务。

  

  以案促行促发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蒙自法院用一场巡回审判以案释法,进而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

  蒙自法院表示,下一步工作中将始终把“阳光司法”作为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在乡村振兴路上继续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普法宣传,让群众知法、守法,为法治蒙自、平安蒙自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y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8977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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