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以上2人有问题线索正在核查,暂缓使用…”近日,濉溪县纪委监委向县委组织部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详述41名拟提拔任用人员党风廉政情况。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防止“带病提拔”“带伤评优”的关键环节,是保持党的队伍纯洁的重要保障,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濉溪县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对被征求廉政意见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认真审核,严格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监督前移,守好“入口关”。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按照应审尽审原则,凡是涉及党员干部提拔任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试用期满、村“两委”换届等事项,必须由县纪委监委进行廉政情况审查,筑牢“防火墙”,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挡在“墙外”。
协同高效,走好“程序关”。根据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需要和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由县纪委组织部牵头,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等相关部室协同配合,研究提出党风廉政意见,按规定程序报请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对外提供。同时,完善工作台账,对征求意见来函统一登记、统一回函、统一归档,做到管理规范、有据可查。
严谨细致,把好“质量关”。在接到相关部门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函后,相关部室多方会诊,对被征求对象的信访举报、立案审查、党纪政务处分、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情况层层把脉,认真分析研判。根据综合掌握的情况,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原则、分类处置,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不影响使用、暂缓使用、不宜使用等建议,做到征求意见全覆盖、意见回复精准化。
2020年度,濉溪县纪委监委切实履行党内监督和监察监督职责,累计审核把关1883人次,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87份,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22份,明确提出暂缓使用11人次,不宜提拔使用1人次,不宜评先评优19人次。(淮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