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民政厅纪检监察组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持续加大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和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平稳有序运转。
围绕中心,闻令而动。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以“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和疫情防控检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五次全会精神的有力抓手和实际行动,深入开展督导检查。牵头协调民政厅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处室,借助协作区协作单位驻文旅厅纪检监察组的骨干力量,组成两个督查组,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采取“看、查、谈、听、议”等方式,对五市和14个县(市、区)和厅直属单位33家养老、儿童、殡葬、婚姻、乞讨救助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疫情防控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严查细督,措施有力。将检查内容细化为组织领导、出入管理、服务防护、消毒剂配置及使用、应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22项38个具体指标,逐一对照检查。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民政厅及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夯实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指导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院、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流浪乞讨管理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暂停探视,对返院老年人和外地返院工作人员,必须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才能进入养老机构。并指导服务机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消防、食品、服务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行24小时值班制,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
严格落实,管控有效。各级民政服务机构将安全管理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工作落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到位。普遍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认真排查存在的隐患,确保“五有”措施(有疫情防控指南,有相关的安全和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三个月适量的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落实到位。
及时整改,取得实效。针对发现的一些服务机构存在思想认识不够深入、应急保障不够完善、内部管理不够科学、疫情防控不够精细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检查组及时指出,督促整改,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在边检查边整改的基础上,针对共性问题,驻民政厅纪检监察组向2个职能处室,分别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协调并督促职能处室面向全区民政部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暨疫情防控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提出相应的意见和措施,并就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最大限度把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驻民政厅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