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大学毕业的男子于某通过网络招聘平台应聘到长春市某商贸公司工作。该商贸公司的主要业务是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减肥产品。于某所在的广告部负责减肥胶囊的广告投放,也就是将编辑好的广告文案发布到自媒体上。
2019年2月,包括于某在内的某商贸公司37名工作人员被濮阳警方按照诈骗罪立案侦查。2019年4月4日,于某被取保候审。2019年7月2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濮阳市华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9年7月8日,于某向濮阳市华龙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指派河南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峰代理该案。
王振峰接受指派后,立即会见了于某,同时复印卷宗材料。经过初步查阅卷宗,王振峰得知,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一共指控了三起犯罪事实,其中仅有一起犯罪事实涉及于某,另外两起与于某无关。经过分析,王振峰认为,本案的焦点和难点为:案件定性是否有误;于某对销售过程是否知情、是否与销售人员构成共同犯罪。为解决这些问题,王振峰查阅了大量理论书籍、相关案例以及学术论文。随后,王振峰向华龙区检察院提交了于某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并与办案检察官充分沟通。最终,检察官采纳了王振峰的辩护意见,对于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恢复自由的于某对案件结果十分满意,再三对王振峰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