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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致终身残疾,法援伸手28载维权路终落幕

发布时间:2021-03-24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省司法厅于2020年8月至11月联合齐鲁晚报开展了“十佳法律援助案例”评选活动。经过组织推荐、评选发布、群众投票等环节,最终评选出“十佳法律援助案例”和30件“入选案例”。这些案例较好地体现了法律援助机构和案件承办人员扶弱济困、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他们通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娴熟的办案技巧,彰显公平正义,有效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为民服务意识,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山东司法”新媒体平台开设专栏对案例进行展播,供大家学习研究借鉴。今天推出“十佳法援案例”第四期:工伤致终身残疾,法援伸手28载维权路终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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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单位

临沂市罗庄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员

山东华罗律师事务所 孟娇

  28年前因工致残,却只获得77000元赔偿金,临沂市的李某才在 28年间一直在维权,希望能讨回自己应得的赔偿。终于,在临沂市罗庄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山东华罗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娇的帮助下,他拿回了44万余元赔偿款,让自己和家人的生活有了保障。

  受工伤终生与轮椅为伴,7万赔款难抵心中伤痛

  李某才系某煤矿井下工人,1992年3月15日煤矿发生事故,落下的石块将受援人李某才腰部砸伤,导致其双下肢不完全性截瘫。李某才在受伤后先后到省内多家医院住院治疗,却再也没有站起来。事故发生后,煤矿曾在1996年12月2日一次性支付受援人李某才77000元赔偿金。

  李某才于2016年10月24日经临沂民信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一级伤残、大部分护理依赖。李某才于2016年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向罗庄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提起上诉又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后来李某才提出因事故致其失去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和生活来源,要求某煤矿继续赔偿,但某煤矿早已倒闭多年,李某才多年来一直上访,诉求却始终得不到解决,李某才变得有些心灰意冷。

  重点问题层层梳理,明晰被告主体助维权

  2020年4月14日,李某才来到临沂市罗庄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将维权的最后一丝希望寄托在法律援助上面。临沂市罗庄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当即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于当天指派山东华罗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娇为该案承办人。

  接受指派后,孟娇多次前往受援人李某才家中了解情况。李某才自 1992年因事故受伤严重需要常年坐轮椅,生活不能自理,李某才的妻子因常年照顾、护理李某才而没有外出工作,家中并无稳定收入来源。随着物价上涨,李某才的护理费、轮椅等残疾辅助器具费也一直在涨,当初某煤矿给付的77000元赔偿款早已用完,李某才希望法律援助中心能够帮助自己再次起诉某煤矿要求赔偿。

  “时间过去太久了,并且当时的某煤矿也已经倒闭注销,再去追责索赔还是有些难度的。”孟娇说。为了明确本案被告主体,孟娇先后多次到相关部门对涉事企业信息进行详细查询,原档案信息显示,某煤矿系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某社区(以下简称某社区)集体所有制煤炭开采企业。在企业注销登记中债权债务处理情况记载,债权债务由某村负责处理,并盖有某村公章。

  暖心法援解民忧,为受伤矿工撑起一片天

  在明确了本案诉讼被告为某社区,受援人提供某社区的具体名称后,孟娇立刻着手准备民事起诉状等立案材料。2020年5月13日孟娇作为受援人李某才的诉讼代理人向罗庄区人民法院提请立案,法院因受援人提供的某社区名称不准确,以被告不存在、不明确裁定驳回起诉。

  案件被驳回起诉后,孟娇并没有放弃,第一时间到某社区处就某社区的准确名称进行拍照取证,在明确了被告名称后,孟娇于2020年5月26日再次向罗庄区人民法院提请立案,该案于2020年6月5日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被告某社区提出受援人李某才的起诉属于重复起诉,要求法院驳回受援人李某才的起诉。孟娇围绕争议焦点详细举证质证、辩论,据理力争。法院最后采纳了孟娇律师意见,于2020年6月30日做出判决:被告某社区赔偿受援人李某才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共计441796.32元。

  “拼尽一身力气,想为自己和家人挣一个前程,却因工伤事故而希望破灭,作为家中顶梁柱却要与轮椅相伴余生,再也无法扛起家庭的重担。而我们法律援助要做的就是,通过法律的力量,让这个身处困境的家庭获得一丝喘息的机会和希望。李某才的案例不会是个例,在中国,可能有千千万万个李某才等着法律去为他们伸张正义,法援之路漫漫,但我们将义无反顾。”孟娇说。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103/4f2f1d7f-725c-4e35-b358-96b602d26a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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