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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评选表彰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24 来源: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根据《江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评选表彰活动方案》的要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范围内开展了组织推荐工作。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现将拟推荐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评选表彰对象进行公示(推荐名单及主要事迹附后)。先进集体均在省法院公示,先进个人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3月24日至3月30日,对拟表彰的候选对象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来信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教育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秦捍东 联系电话:0791-86366886

  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凤凰中大道1988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4日

  

  先进集体主要事迹

  

  1.省法院刑三庭

  省法院刑三庭成立于2006年,现有人员21名(含聘用制书记员4名)。省法院扫黑办以及专业审判团队均设在刑三庭。该部门先后获得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省法院集体嘉奖、江西省“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先进党支部等荣誉称号。并有多人被评为全国、全省刑事审判先进工作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家、审判业务专家。三年来,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该部门以高度政治责任感、争先创优的精神状态、勤勉务实的工作作风,协调全省三级法院上下一体,团结协作,推进专项斗争攻坚战,取得扎实成效。一是强化统筹推进。该部门承担了扫黑办主要综合事务,致力统筹谋划、督查督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在推动全省法院专项工作审判质效指标居全国第一方阵,江西高院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二是强化依法审判。三年来,该部门共审结重大涉黑案件18件、涉恶案件16件,督导、督办国督、省督等重大涉黑恶案件160余件,推进全国扫黑办督办的陈辉民等104人、欧阳平等92人等重大涉黑案件高质效审结。组织制作徐文俊涉黑案庭审视频被最高法院向全国推广,陈辉民案被全国扫黑办作为典型案例发布。三是强化调研指导。建立案件督导机制、成立省级专家库、编发办案手册、加强业务培训,以提升业务能力和办案质效。在全国率先起草涉黑恶案件规范性文件、狠抓审执衔接、强化司法建议、推广“5G云视讯”审判、防范化解诉讼风险等经验做法得到中政委郭声琨书记、最高法院周强院长、省委政法委尹建业书记充分肯定,两次在全国法院专项斗争推进会上作经验介绍。

  

  2.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院现有人员227名(在编干警152名,聘用人员75名),员额法官52人,曾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全国文明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队伍奋发有为,取得了显著成绩。强化组织领导。院长黄武担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召开党组会议35次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办理涉黑涉伞案件2件。高质效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三年来,共受理涉黑恶涉伞案件328件,审结326件,结案率99.39%。严把案件质量关。建立过错责任追究等32项制度,程雨腾案入选2019年江西省高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大案例,王明明案入选全省法院指导案例。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开展认罪认罚工作,陈某飞等涉黑案15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无人上诉。叶某彪等30人涉黑案,仅有4人上诉且二审期间均撤诉。切实开展打财断血工作。对黑恶财产全部予以没收,执结黑恶案件270件,财产处置到位金额7.3亿元。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发送司法建议225条。上报的黑恶势力向未成年人渗透的信息被省委书记刘奇批示,促成市18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十项制度》。创新审判机制。创新“云视讯”审判方式审理涉黑恶伞案件,获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和省法院葛晓燕院长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尹建业做出肯定批示。

  

  3.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院成立于1972年,现有人员176名(含聘用人员),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获得2018年度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多人获得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该院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班子坚强有力,队伍奋发有为,工作成效突出。一是认真贯彻上级部署。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雪群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组长,将专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扫黑办全体工作人员发扬时不我待,只争朝夕,任劳任怨的精神严密部署,精心督导,挂图作战。二是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88件583人,已审结涉黑涉恶案件87件578人,结案率为98.86%,其中,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受理案件全部审结,涉案财产执行到位5256.017231万元,执行到位率95.28%。其中涉黑案件财产执行率100%。三是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成效和经验。注重制度创新,在全省法院率先出台《关于依法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涉黑涉恶案件量刑指导意见》等18个规范性文件,构建立体化制度体系,确保全市两级法院专项工作有规可循,有序进行。注重调研培训,该院对典型案例、工作经验等进行汇编,编辑出版《精品案例与审判参阅(扫黑除恶专刊)》,形成萍乡经验。注重行业清源,高度重视司法审判对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重要作用,出台全省法院首个扫黑除恶司法建议规范性文件,将专项斗争与社会综合治理有机结合起来,确保长效常治。

  

  4.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压实政治责任,坚持法治定力,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案件清结如期完成。圆满审结涉黑恶涉伞案件117件680人,结案率均为100%;在全省率先建成连通全市所有法院和监管场所“云上法庭”;指导协调审理了如吴好生涉黑案、刘家老年协会涉恶案等一批三个效果统一的精品案件。二是黑财清底进位赶超。强势打财断血,强化审执联动,制定出台涉黑恶伞案件审判执行联动工作规程,执行到位黑财总数额突破2.8亿元,涉黑恶案件整体执行到位率达97.4%;实施黑财实物上缴,破解了执行中遇到的财产处置难、实物上缴难两大难题,为全省黑财清底执行工作贡献了鹰潭智慧。三是行业清源积极作为。就涉黑恶伞案件发出司法建议90份,收到建议反馈90份,实现反馈整改率100%。专门出台《涉黑恶案件司法建议工作规程》,与重点行业部门建立行业管理漏洞通报反馈、行业专项整治四方会商等多项协作机制。四是氛围营造有声有色。开展了“向人民汇报——鹰潭法院扫黑除恶在行动”宣传活动,2020年,在全省扫黑除恶知晓率11个设区市排名中,鹰潭排名第一;鹰潭法院在全省政法机关群众满意度排名中,排名第二。

  

  5.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决策,全力推进专项斗争。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高位统筹协调,落实组织领导、工作专班,保障审判力量和经费。二是配强审判力量。建立扫黑除恶审判专业化团队,全市16名员额法官配备16名法官助理集中力量办理涉黑恶伞案件。三是增强技术力量。打通法院内网与看守所专网之间的技术壁垒,实现了3家法院与2家看守所专网无缝对接。四是强化外部协调。开展重大案件会商研判、凝聚共识,加快案件审理速度。三年来,全市法院受理并审结涉黑恶涉伞案件162件992人,涉黑案件财产刑判决生效3010.91万元,执行到位2785.46万元,执行到位率93%;就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126条。

  

  6.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该院成立于1997年,现有人员75名,先后获评省高院机关优秀党支部、省高院集体嘉奖、全省法院“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并荣记集体二等功1次。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该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进专项斗争。强化跟踪问效,狠抓工作落实。强化公检法三机关的紧密配合,形成斗争合力。建立健全专业审判力量,着力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强化对下级法院的指导,确保案件质效。辖区内共受理一审涉恶案件3件21人,依法打击了两个长期盘踞上饶车站货场为非作恶的恶势力团伙,维护了铁路运输秩序,保障了铁路运输安全,获得了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及货场当地党委政府好评。该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案发地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多份,在从严打击震慑涉铁路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注重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在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中进一步形成打击整治合力。此外,该院服从上级安排,精心选派多名政治立场坚定的刑事业务骨干参加全国、全省扫黑办特派督导3人次,省扫黑办线索核查4人次。

  

  县处级干部嘉奖主要事迹

  

  1.詹兆园,男,汉族,江西省临川人,1969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1991年7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扫黑办审判调研组组长,系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家、省审判业务专家。

  詹兆园同志政治坚定,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敢于担当,勤勉务实,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清正廉洁。他牵头率先在全国制定省政法四家办理涉恶案指导意见和涉黑案证据标准指引,获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肯定,参与制定的涉黑恶案庭审应对指引被最高人民法院、省扫黑办刊发。他通过座谈培训、调研督导、调度协调等方式,参与推动全省一二审涉黑恶案审结率达99%以上。他参与推动全省法院涉黑恶案会商、远程视频审理(提讯)、庭审保障、集中宣判、司法建议、专家库、台账管理等机制的建立,督办督导国督涉黑案2件、省督涉黑案30多件和其他涉黑恶案。他起草各类规范、文件、案例、预案60多篇。他主审审结了杨智勇等25人涉黑案和2件涉恶案,主审审理丁建民等22人涉黑案;任国督“7·12”陈辉民涉黑案合议庭成员以及黄细盼等46人等3件涉黑恶案的审判长(均已审结),任熊冬华等59人、范永东等25人等涉黑恶案的审判长。审核扫黑除恶各类数据500份。陪同中央督导组下沉吉安、新余督导,任省委第二督导组副组长督导九江、景德镇专项斗争。在百日攻坚活动中,具体指挥、调度案件审判、“打财断血”、整体效能、亮点特色、机制建设以及考核总结等工作,为江西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全国第一方阵努力奋斗。

  该同志立个人二、三等功五次,获“省直机关十佳人民公仆”、全省优秀法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30多次。

  

  2.吴敏,女,汉族,江西省萍乡市人,198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2007年7月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参加工作,现任四级高级法官。

  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业务能力突出。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主动请战,主审和参与审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和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重点关注的九江市欧阳平等人涉黑案、上饶市刘天才等人涉黑案等多起重大疑难涉黑案件。欧阳平等人涉黑案审理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该同志加班加点,通宵达旦,严把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关,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圆满完成审判任务,为后续“黑财清底”等执行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得到最高法院姜伟副院长和省法院葛晓燕院长、省检察院田云鹏检察长等领导的充分肯定,该案成功入选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并被推选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承担刘天才等人涉黑案故意杀人等10余项重点罪名、70余起事实的审理和宣判执行等工作,参与审理的南昌市姜小平等人涉黑案,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高质、高效完成对九江、南昌地区部分国督、省督涉黑恶案件的督办指导任务。

  该同志连续五年被授予省法院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荣誉称号,记个人三等功1次。

  

  3.岑丽琼,女,汉族,湖北省浠水县人,1980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2006年7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为刑三庭四级高级法官。

  岑丽琼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勇于担当。2018年1月,该同志作为第一批抽调到省法院扫黑办的工作人员,积极参与谋划专项斗争组织体系、制度机制、台账资料等工作,同时在人员极度紧缺的情况下一并承担了会议筹备、数据报送、沟通协调等事务性工作,常态化加班加点,积极助推该项工作顺利开局;主笔起草完成2019年4月8日中央督导组来赣督导座谈会、全国法院专项斗争(长沙)座谈会、全国部分法院专项斗争(南昌)交流会、全省法院专项斗争推进会、新闻发布会等多次重大会议的汇报发言材料;参与政法机关图片展、撰写典型案例和调研报告等工作,积极助力展现江西法院特色亮点。

  岑丽琼同志主动请战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主审查秀军等涉黑恶案件,督办指导上饶两级法院的案件审判,跟案指导南昌两级法院办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严茂华等人重大涉黑案件,参与审理全国扫黑办督办的欧阳平等人重大涉黑案件,均高质高效地完成审判任务。

  该同志多次获得省法院优秀公务员、省法院嘉奖、绩效考核第一等次等荣誉称号。

  

  先进工作者主要事迹

  

  1.刘宝华,女,汉族,江西宜春人,1984年9月15日出生。2012年参加法院工作,现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一级法官助理,省法院扫黑办工作人员。三年来,该同志以高度政治责任感、严明的工作纪律、扎实的工作作风,加班加点、克服困难,圆满完成了扫黑除恶各项工作任务。

  细致做好战果数据核汇工作。以高度责任感,严格认真做好战果核汇基础工作。不厌其烦汇总报送种类繁多的战果数据(表格),为各类研判、决策、考核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得到最高院、省扫黑办的充分肯定。报送的数据台账、案件台账、无期以上数据等共计约400份。判决表、进度表、打财断血数据、“六清进展”、“一案一表”等共计约500份。深入研究,撰写涉“村霸”涉黑恶案件调研分析、全省法院涉黑案件审理情况分析、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情况分析等报告,助力“行业清源”,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作为法官助理,参与黄细盼等46人涉黑案、丁建民等22人涉黑案等多起省督案件的审判辅助工作。

  2018年以来,该同志连续三年被授予省法院“个人嘉奖”,多次考核评为“优秀”。

  

  2.张宇欣,女,汉族,江西省鄱阳县人,198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2003年7月参加工作(其中,2010年2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省法院刑三庭一级法官助理、扫黑办联络人。

  三年来,该同志以高度政治责任感、认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克服困难,加班加点,顺利完成了扫黑办联络、协调、综合文稿以及参与办案等工作任务。一是统筹协调方面,负责上传下达等综合事务。2019年参与2次迎接中央督导,准备工作台账60余册,顺利通过验收;2020年,2次作为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员参与对江西萍乡、福建莆田督导,顺利完成任务;负责报送全省法院三年考评台账至最高院,获得好评。二是综合文稿方面,起草会议材料、总结报告、调研、宣传等各类文稿300余份,编辑信息专刊140余期。2020年9月、10月,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姜伟副院长来江西调研扫黑除恶工作,该同志承担了相关材料撰写任务,较好展示了江西法院工作特色和亮点;参与起草全省法院三次新闻发布会主要材料以及编辑三年成果展图片、文字,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编写的强化司法建议、推广5G云视讯以及“六清”工作经验被全国扫黑办、最高院扫黑办简报刊发推广,被人民法院报刊发;撰写的行业领域治理专题调研报告上报最高法院、省委政法委获好评。三是案件办理方面,参与了中央督导组重点关注的刘天才等人涉黑案、谭伟彬等人涉黑案、查秀军等人涉恶案(陈秀玉暴力传销系列案)等大要案办理。

  张宇欣同志先后被授予全省法院优秀法官、省法院嘉奖、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3.郭嘉,女,汉族,黑龙江省哈尔滨人,198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2010年4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一级法官助理。

  郭嘉同志自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先后参与了全国扫黑办督办的李广孟、陈秀玉等31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并参与“劳荣枝”案及“曾春亮”案的对下指导工作。她参与审理的案件,无错案、无违纪、无信访,做到了案结事了。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专注于调研工作,向最高法院及省扫黑办报送各项文稿60余篇次;参与全省十余项规范性文件的调研及起草;多次承担最高法院司法调研重大课题,并获得优秀调研成果奖;编写的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周强院长主编的《法官说案》系列丛书;撰写的学术论文分别在全国及全省学术讨论会中获奖,并两次参与中央电视台对我省刑事审判工作的专题采访工作。

  郭嘉同志多次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调研能手、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并曾荣立三等功。

  

  4.林勇康,男,汉族,江西省上饶市人,198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2010年7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级主任科员、法官助理。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林勇康同志积极参与我省“伞网清除”工作。草拟并印发开展“伞网清除”行动的通知,及时跟踪督办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实行进展情况周报告制度。对下级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及时予以协调指导,确保办案质效。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213件,审结208件,结案率达到97.65%。为解决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全省法院审理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情况进行调研,执笔撰写的调研报告被省法院扫黑除恶专刊采用刊登。

  此外,积极参与中央督导组下发的一类扫黑除恶举报线索核查工作,形成调查报告报送全国扫黑办;对新余中院审理的一起被告人多达20人的涉恶案件进行指导,所有被告人一审认罪服判;为江西高院举办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认真编写典型案例;对湖口欧阳平等人涉黑案、宜黄陈辉民等人涉黑案执法司法环节违纪违法情况进行剖析、建议等等。

  该同志先后获嘉奖5次、立三等功4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8次;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撰写的法学论文、调研文章、案例分析文章获最高法院、省级奖项6次。

  

  5.卢荣保,男,汉族,江西省樟树市人,197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1995年3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一级主任科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该同志在总队领导下,克服疫情困难,严密制定案件警务保障方案、配齐配强警力、靠前指挥调度,组织、指导,确保全省法院涉黑涉恶案件庭审警务保障安全有序。顺利完成社会影响面大的丰城市徐文俊等28人、九江市柴桑区陈远平等29人等案件的一审警务保障工作;组织完成刘天才等人涉黑案、陈辉民等人涉黑案、欧阳平等人涉黑案、黄细盼等人涉黑案等多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二审庭审警务保障任务,以及刘天才涉黑案、陈辉民涉黑案的宣判和执行死刑警务保障工作。

  在一系列的大案要案的庭审警务保障中,该同志克服困难、积累经验,进一步提高了保障大案要案庭审保障活动的战斗力和团队协作能力,为我院圆满完成扫黑除恶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6.尹伟,男,汉族,山东曹县人,198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2006年8月参加工作,现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一级法官助理。

  尹伟同志坚守执行岗位,扎实履职尽责,认真组织全省法院开展“打财断血”系列之“百日会战”“百日清仓”“利剑追击”等专项执行行动,有效推动涉黑涉恶财产依法处置到位65.85亿元,到位率达94.26%,各项考核指标全部进入全国前十。该同志不畏艰辛、踏实肯干,深入调研,针对“财物性质认定难、黑财处置变现难、黑财实物上缴难”等三难问题,推出“九问九答”系列指导文件,出台“打财断血”执行考核标准,被最高法院全文转发推广全国法院学习。该同志凭着一股爱思考、爱钻研、爱岗敬业的干劲,搭建“智慧法院+黑财清底”可视化信息平台,运用“提前介入、预先评估、实物上缴、督导巡查、责任承诺书”等五项措施,努力推动涉黑涉恶案件财产清得准、清得快、清得净。

  该同志连续多年被授予“个人嘉奖”,并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原文链接:http://j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9065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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