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男子任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卖给他人
自以为赚了3000元
没想到因帮助他人实施网络犯罪
被判处拘役5个月
并处罚金5000元
“你想赚点零花钱吗?”“怎么个赚法?”“你拿自己的身份证办一张银行卡再卖给我,我给你3000元。”2020年8月,陈某向任某推荐了一个赚钱的方法,任某半信半疑到西宁市城中区某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把这张银行卡连同绑定的手机卡交给了陈某。
陈某拿到任某的银行卡后,当即就给任某支付了3000元。正当任某拿着卖银行卡得到的钱炫耀的时候,却接到了民警的传唤。原来,陈某拿着任某的那张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达21万余元。
就这样,任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判处罚金5000元。该案承办法官雷林说,近年来,以电信网络犯罪为代表的新型犯罪持续高发,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随意买卖以上证件将为各种电信诈骗犯罪提供便利,而当事人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