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方拖欠工程款迟迟不支付,我们又着急用这笔钱给工人们发工资,感谢法官主持公道,解了燃眉之急,保护了我们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日前,山东农民工李某某将一面写着“执法为民、捍卫正义”的锦旗送到静海法院民一庭法官手中。
据了解,李某某是山东来津务工人员,系小型施工队业主,2018年3月底,李某某组织工人为杨某进行燃气管道安装施工,其带领10多名农民工按时按质按量完工,但杨某迟迟拒付工程款。正值年终岁末,李某某面临工人工资发放、原材料费用结算等急需用钱的迫切情况,无奈之下将杨某诉至法院。
静海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结欠原告施工工程款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经一审判决支持李某某的诉讼请求,后经二审维持原判,判决被告杨某支付工程款73270元。
静海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工作质效,奋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