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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复工复产法治防线

发布时间:2021-03-25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经济社会发展正在全面恢复之中。有序复工复产是疫情防控工作得以持续推进的物质保障,安全有序地进行离不开法治护航。

  日前,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并印发了《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对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作出全面部署。各级政法机关要统筹处理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关系,特别是要找准政法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为企业顺利有序复工复产,维持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提供优质高效、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打击违法犯罪要“严”。当前,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屡见不鲜。一些无良商家借机牟取暴利,如在口罩紧缺的情况下高价贩卖口罩等防护用品;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护用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物品价格等。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一批10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为在法治轨道上及时、从严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分子、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提供了案例指引。

  办理民商案件方法要“多”。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给许多中小企业带来了生产经营压力。司法机关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方面也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在民商事案件的办理中通过有效手段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如对企业因面临司法查控等民事执行措施难以复工复产、维持正常经营困难的,要研究更合理的执行方案,选择采用对企业生产影响最小的执行措施,尽可能为企业恢复生产创造条件;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等。

  具体办案方式要“活”。为切实助力企业生产发展,司法机关对涉企民商事案件一方面要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加快办案进度,防止久拖不决;另一方面要注重办案方式的灵活性,积极引导当事企业“不接触”“不聚集”,跨区域远程办理诉讼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流动,通过推行在线诉讼为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提供司法服务要“细”。最近,一些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聚集性感染事件,警示我们疫情防控丝毫不容忽视,切实防止疫情反弹。司法机关在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方面要深入细致,一要指导企业处理复工复产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发布相关指导性意见。二要深入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复工复产的现状和存在的困难。三要加强与企业的即时沟通,及时反馈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法律问题,排除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障碍。四要集中精干力量办理涉企案件,为企业快速恢复生产争取资金,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此外,要充分发挥中国法律服务网等平台作用,做好复工复产政策解读与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以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受疫情影响所引发的各类民商事纠纷。

  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中,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要勇于担当,不畏艰难,全力以赴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作出贡献。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4/id/49425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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