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雨过天晴。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土楼人民法庭的法官来到梅林镇官洋村巡回办案时,正遇雨后河水上涨,但对岸的简氏兄弟已大吵起来,不得不过河去现场勘察并调解兄弟间的财产纠纷。
原告简某汉称,1982年9月,其父亲召集被告简某龙等兄弟分家析产,其分得房间三间、菜地一块。原告于1989年到同村人家做上门女婿后,上述财产由其父母保管。至2014年,其父母先后去世。被告未经其及父母同意,长期占用原告应分得的财产,用于茶叶加工。经当地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遂诉至法庭,要求被告简某龙返还三间房产及退还土地使用权。被告则认为原告将上述财产交由父母处理后,父母已于1993年时将争议财产办理过户至其名下,其是该房产的合法产权人。
法官在丈量争议面积后,因双方争议较大而调解无效,将择期再审。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6/06/id/19069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