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荔城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郭某甲、俞某甲、郭某乙、俞某乙四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宣判,4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相应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6年间,郭某甲在自己家中、经营的茶叶店、乡镇堂庙前等处陆续开设赌场,供不特定人员参赌,并从中收取堂钱牟利。同时,郭某甲在赌场内提供资金借贷给赌徒用于赌博,且多次向他人高利放贷。郭某乙为郭某甲开设的一赌场提供15万元资金放贷给赌博人员,被告人俞某甲在上述一赌场内负责看场、望风,并按200元/日结算工资。
2014年2月初,郭某甲为了向被害人陈某某催讨债务,纠集被告人俞某甲、俞某乙将陈某某强行带到荔城区一乡镇山上,对陈某某进行殴打、威胁。其间,郭某乙持折叠刀威胁,后在担保人劝说下停手,并在陈某某表示愿意还钱后方才放其离开。
此后,因陈某某仍未归还欠款,郭某甲便指使郭某乙查找陈某某行踪。2015年9月,郭某甲在获得陈某某行踪后,再次纠集俞某甲、郭某乙、同案人崔某某(另案处理),蹲守在陈某某保时捷车停放的莆田某小区停车场,待陈某某出现后将其控制在车后座,并没收其手机。随后,四人强行将陈某某带至一小树林里,对其拳打脚踢,郭某甲以要将陈某某活埋相威胁。陈某某因害怕写下用保时捷车作抵押的20万元欠条后才得以离开,整个控制过程持续约一个半小时,其车也被郭某甲等人开至广东省。
2014年至2016年间,郭某甲为了向被害人陈某某、郑某某、刘某某催讨债务,多次纠集俞某甲、郭某乙等人通过非法拘禁、暴力殴打等方式进行催讨,郑某某甚至被殴打致伤。
2015年5月至9月间,郭某甲为了向被害人郑某某催讨欠款,先后三次分别安排、指使俞某甲、郭某乙、俞某甲前往被害人家中以砸油漆瓶、写油漆字的方式进行催讨。
2014年11月至2017年3月间,郭某甲为了向多名被害人催讨赌债或欠款,多次到被害人家中以泼油漆、扔纸钱的方式进行催讨,严重扰乱被害人及其家属正常生活秩序。
今年8月,郭某甲、俞某甲、郭某乙、俞某乙在广东、福建、湖北、安徽相继落网。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甲为讨要赌债或借款,组织纠集俞某甲、郭某乙、俞某乙以及其他同案人,以殴打、非法拘禁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讨债,滋扰被害人及其家属生活,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形成了以郭某甲为首要分子,以俞某甲、郭某乙、俞某乙为较为固定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郭某甲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俞某乙、郭某乙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俞某乙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郭某甲、俞某甲、郭某乙、俞某乙一人犯数罪,依法均应予以数罪并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判决郭某甲、俞某甲、郭某乙、俞某乙期徒刑5年到1年3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