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时,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帮助被执行人永安乙村村委会与申请执行人就8万元扶贫专项资金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切实保障该村脱贫攻坚工作有序推进。
福建甲建设工程公司承包永安乙村村委会乡村公路工程,该工程竣工后,永安乙村村委会尚欠工程款尾款本息合计42万余元。因乙村村委会一直未支付剩余款项,福建甲建设工程公司诉至永安法院。但法院判决生效后,永安乙村村委会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今年3月,福建甲建设工程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划扣乙村村委会银行存款38万元。随后,乙村村委会书记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在法院判决后该村一直在协商还款事宜,但村里经济确实比较困难,同时该村被划扣的村账户存款中有8万元系脱贫攻坚帮扶资金,是专款用于该村及村民脱贫的,希望法院可以帮助双方进行调解,先将8万元退还该村。
执行法官到该村实地走访调查,确认该村是三明市级建档立卡的空壳村。2019年,该村的贡席种植和加工项目被列入市脱贫攻坚项目库,上级政府打款8万元作为产业帮扶资金,专用于贡席产业发展、解决村财增收、村脱壳退出和全镇2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等方面。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扶贫产业受到重大影响,村民生活十分困难。执行法官积极与甲公司负责人沟通,告知其乙村目前的困境,希望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还款事宜。甲公司负责人表示理解,同意将8万元扶贫资金计算到未还款项中,先退还给村委会。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每年分期还款4万元的和解协议。此举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切实保障了作为被执行人的乙村脱贫攻坚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