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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法院:“力度”与“温度”并重,强制执行腾房

发布时间:2021-03-25 来源: 广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因为房屋归属问题,弟弟与哥哥对簿公堂,法院一审二审判决房产归属原告弟弟后,其哥哥却拒绝腾房。5月9日上午,钦南区法院组织10余名干警,在人大代表、检察院、派出所、社区干部的监督见证下对涉事房屋进行了腾退。

  原告黄某河与被告是同胞兄弟关系。6年前,原告黄某河出资建造钦州市城中南附近一栋楼房。房屋建好后,被告黄某海及父母都在该房居住,其父母相继病故后,原告黄某河因病需要卖房筹集医疗费,遂要求其哥哥搬离房子,但被告黄某海认为该栋房子属于父亲的遗产,并要求进行分割,坚持不肯搬离,两兄弟为争房产反目闹上了法庭。钦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法庭上提供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遗嘱》等重要证据,确认了原告黄某河是该栋房屋的所有人,对该房屋及房屋土地使用权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判决被告搬出并返还原告房屋。被告黄某海不服上诉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无理换锁 拒绝履行法院判决

  一二审判决生效后,黄某河向钦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对黄某海送达了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反反复复做工作,多次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应承担的严重后果,要求其限期将房屋腾空,黄某海仍拒绝腾房,并将判决涉案房屋换锁,执行法官要求其交出房屋钥匙,配合法院执行,但黄某海均以各种缘由借口拒绝。

  无视亲情 法官多次调解未果

  因为案件涉及到同胞兄弟间的纠纷,执行法官希望能够用调解的方式化解兄弟俩的矛盾,故多次上门调解,希望黄某海能够以亲情为重,化干戈为玉帛,依法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还联系黄某海的妻子与儿子多帮忙劝解,但是黄某海固执的坚持认为房产是遗产,自己没有错,有权居住。该院遂依法对其采取强制腾房措施。

  强制腾房 人性执行有温度

  为了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该院在执行前作了周密的部署,细化执行方案,并对可能出现的执行状况做了具体的应对方案。

  事前,执行法官事前多次到涉案房屋进行勘察,了解到被执行人黄某海性格较为偏执,且与家人感情不合,时常有争吵。考虑到黄某海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黄某河积极沟通后,最后黄某河同意另租一处房子作为黄某海的安置过渡房。

  当日早晨,“开始行动!”随着一声令下,该院执行法官和干警快速到达执行现场,迅速展开工作,由于正处在疫情防控期间,该院安排专人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登记,认真做好疫情防护措施。

  进入涉案房屋后,执行法官对黄某海再次进行劝解,对其解释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但是黄某海情绪十分激动,大声斥责法官“不要把事情做这么绝!”黄某海不停的叫嚣着,并拒绝搬离。为了防止黄某海情绪过于激动发生意外,执行法官一方面耐心地听他诉说,从亲情入手,要求双方顾念兄弟亲情,适时开导,安抚其情绪,一方面告知他其利害关系,说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将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司法权威不容任何人挑战。

  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黄某海态度逐渐软化,主动配合执行工作。经过执行干警认真梳理,耐心清点,最终将属于被执行人的家具及其他物品等合法财产逐一登记在册并全部完好交付保管。全程历经六个小时,最终顺利将房屋腾空,整个执行现场紧张有序,有效维护了生效司法判决的权威。

  钦南法院在重拳频出打击拒执行为的同时,也十分注重人性化执行,充分考虑到依法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的最低生存保障,刚柔并济,人性化执行,让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不仅感受到公平正义,也感受到司法温情。


原文链接:http://g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5/id/52090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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