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有了这些钱,工人的工资有着落了,真是给我们送来了‘及时雨’,我们一定保证专款专用,积极投入复工复产,多做药,做好药,为抗疫胜利作出自己的贡献!”2020年4月3日,被执行人南宁市某制药企业的负责人接过了南宁市江南区法院执行法官送达的解除冻结裁定书,该企业136名工人工资款52万余元得到保障,企业得以火速复工复产。
2018年,南宁某原料公司因南宁市某制药企业未及时向其支付原料款而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药企业支付欠款。2019年11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该制药企业向南宁某原料公司支付货款100余万元及利息。2020年3月,江南区法院经原料公司申请,依法立案执行。
2020年1月,全国打响了疫情阻击战,江南区法院执行局根据上级法院部署,积极开展“线上执行”工作。3月20日,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的该制药企业的银行账户进账50余万元,便立即对该笔存款进行线上冻结。账户被冻结的第二天,该药企负责人急匆匆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表示该企业被冻结资金是企业刚刚拆借到位的工人工资,急需向返岗的136名工人发放工资5249831.28元以保障复产复工。
江南区法院的执行法官通过合议认为,通过“放水养鱼”的方式,帮助制药企业复产复工,使其能够渡过难关赢得“喘息机会”,是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当务之急。但同时也要把握善意执行的尺度,坚持法治思维,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确定执行方针后,江南区法院主动与江南区劳动监察保障大队联系,请求协助核实该药企诉求的真实性、合理性。3月26日,江南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向江南区人民法院发函,证实了被冻结资金确系药企待发工人工资。为了进一步核实企业复产复工情况,江南区法院的执行法官与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一起前往该制药企业,实地考察该企业的生产线运行情况。经过现场考察,执行法官确认,该药企生产线运行正常,且在引入新的股东后,很少发生法律纠纷,目前只是受疫情影响,出现了暂时的经营困难,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风险。在确定企业复工真实性的情况下,江南区法院及江南区劳动监察大队共同监督该制药企业提交了待发工资明细,并对后续执行案件的履行做出了详细的还款计划。随后江南区人民法院解除了对该药企账户的冻结。后续的员工工资发放,将由江南区劳动监察大队全程监督。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逐渐好转,江南区法院积极与政府部门联动,主动作为,在审判、执行多方面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营造诚信有序的生产经营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