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军等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马军等人涉黑案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榆林地区两级法院审理的又一起重大涉黑案件。2019年11月23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以被告人马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骗取贷款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马峰等26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分别判处十八年六个月至二年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外人员李江波等9名被告人分别以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分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马军等多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