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6日,北京四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发布该院构建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体系服务保障“两区”建设的相关情况。
北京四中院自2018年2月起集中审理北京市涉外商事案件,每年受理涉外商事案件近千件,其中依法需要适用域外法、涉及域外法查明的案件数量正逐年攀升。在已受理的案件中,共涉及美国、俄罗斯、印度、法国、韩国、蒙古、利比亚、卢旺达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等10余个法域。
据悉,四中院完善相应案件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的规则,对域外法查明的原则、责任、途径、期限、标准、不能查明的情况认定以及裁判文书的撰写等内容作出了规范指引。
据四中院通报,目前,除当事人委托或依职权委托专家查明外,该院还通过查询域外官方网站刊登的成文法律条文、公开出版的法律学术书籍以及本国已生效裁判文书等多种途径进行补充查明。四中院在审理中明确了出具查明意见的法律专家除具有相应资质外,出具的意见还应附有与案件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声明,域外形成的专家意见还需要履行公证认证手续。法院对专家意见将从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方面进行审查。通报会上,四中院民庭庭长马军还提到,该院目前已与中国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等机构合作,并不断拓展专业查明机构范围。
据介绍,实践中还存在因查明程序耗时长、费用高等原因对不能查明的认定较为宽泛,导致有的案件应该适用域外法律而没有适用的问题。对此,四中院秉持“充分努力原则”,告知负有域外法查明义务的当事人提交查明结果的合理期限以及法律后果。同时,案件承办法官在域外法查明中也将穷尽查找途径,充分保障当事人法律适用的选择权。
此外,四中院还充分加强域外法查明信息化建设,依托今年1月在该院成立的北京法院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将“国际商事法庭域外法查明平台”嵌入其中,实现域外法查明申请、听证、开庭全流程线上操作,并将建立域外法律文本、案例数据库,为法官和中外当事人查明域外法提供了智能、便捷的服务,也为首都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可借鉴经验和良好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