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阿姨在退休后迷上了“淘古玩”,因听信拍卖公司业务员的忽悠,保证能高价拍出,先后缴纳四笔钱款。但公司并没有组织拍卖,王阿姨在多次追问下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对于王阿姨这样轻易相信业务员,在未核实情况下就支付钱款,该如何维权呢?
王阿姨退休后开始“淘古玩”,并一发不可收拾,家里堆满了淘来的古币、瓷器。后来,有一家小拍卖公司的业务员来到王阿姨家里告诉她,将古玩寄放在其公司并交纳一定委托费用,其公司可以帮忙高价拍卖寄存的古玩。
王阿姨前后四笔向业务员小孟交纳了3万元,除收到一张1万元收据外,小孟没有提供拍卖公司出具的任何合同文件。王阿姨交款后,拍卖公司迟迟没有组织拍卖活动,王阿姨联系小孟追问情况,小孟答应返还寄存的古玩并退还费用。但事情一拖再拖,等王阿姨最后找上门时,发现拍卖公司已经人去楼空。
王阿姨将拍卖公司起诉至法院,经法院查明拍卖公司已经注销,王阿姨将被告变更为拍卖公司的唯一股东徐某另行起诉。案件审理中,因没有书面合同,事实查明存在困难。最后,法官综合王阿姨出具的收据,认定双方成立事实合同关系,结合微信记录等,最终认定涉案款项为3万元,结合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事实,判令徐某偿付王阿姨委托费用3万元。
维权建议: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因王阿姨轻信业务员,没有与业务员签订正规的委托合同,导致在认定双方合同关系时缺乏直接依据,增大了诉讼风险。实践中,很多投资人缺乏投资鉴别能力的人,缺乏专业投资经验,轻信业务人员口头承诺,投资风险较大。因此,在投资理财过程中首先要选择资信比较好的投资公司;其次,签署合同要选择在投资公司经营场所,对投资公司的资质进行直观的考察,不轻信业务人员的口头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