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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法院:教育整顿在为群众办实事中走深走实

发布时间:2021-03-27 来源: 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红桥法院民三庭党支部深入开展学习教育、交流研讨,将学习成果化作深厚的为民情怀,,在审判工作中准确适用法律,防范化解风险,为老百姓办实事、解难题,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慎用公告送达 将法庭搬到家门口

  

  日前,民三庭受理了两起因银行未按时收回借款而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刘某某借款时预留的送达地址并不实际存在,且电话联系后其拒不配合,并不再接听法院的电话,导致集约送达失败。法官周洁、郎蕊没有简单地“公告了之”,而是多方查找被告下落。在得知被告可能的居住地点后,两位法官精心谋划,制定预案,在法警队的陪同下,驱车七十公里前往武清区城关镇某村,向被告进行实地送达。经过与被告长达一小时的现场沟通交流、释法明理后,被告承认拖欠银行借款的事实并同意与银行进行调解,但因其目前患病,没有劳动能力,希望银行能够给予较长的宽限期。在法官的耐心沟通下,银行方最终同意,双方握手言和,两案调解成功。被告也向法官表示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并感谢两位法官长途奔波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不能一判了之 多年积怨终化解

  

  日前,民三庭法官李学存受理了一起关于公产房屋拆迁补偿权益权属确认案件。王某甲、王某乙系姐弟关系,二人均为七十余岁老人,二人父母生育多名子女。上世纪60年代,生活居住条件有限,全家老小居住在一间十余平米左右的公产房屋内,王某甲作为家中长女已经成年并参与工作。同院邻居房屋略有空闲,遂将其中一间房屋借给王家子女居住使用。王某甲主张邻居系将房屋赠与给其个人所有,并认为其单位为此出具了证明,办理了房屋承租人更名手续,其应当享有房屋的全部拆迁利益。王某乙则认为该房屋系当时邻居考虑全家的居住困难,借用并赠与给全家使用的。当时父母健在有权决定该房屋的分配,且该房屋是父母给其办理的登记手续,并在此房屋内结婚成家。王某甲作为出嫁女儿无权主张该房屋的任何权利。

  考虑双方均系七十岁高龄的老人,年事已高,行走诸多不便,一纸判决并不能化解多年心结,为挽回姐弟亲情,法官与双方进行了充分沟通。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双方彼此均念及姐弟情谊,关心彼此身体健康,只是因为心结没有解开,存在赌气心理而进行了诉讼。经过整整一上午调解,最终王某乙同意给付王某甲四万元补偿款,老姐弟多年恩怨得以化解。

  下一步,民三庭党支部将继续严格按照教育整顿的安排部署,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确保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原文链接:http://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9111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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