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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掌上办”跨域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1-03-27 来源: 福建法院网 作者:佚名

  生活中难免会起纠纷,而有了矛盾总需要调解,但是当事人经常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按时抵临调解现场,为调解工作带了诸多不便。随着时代发展,线上调解渐成常见模式。近期,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利用线上平台成功调解两起纠纷,其中一起就涉及抚养权纠纷。

  案例1:

  有心调解不便返乡掌上“微法院”解民忧

  原告肖某与被告林某因合伙协议产生纠纷,原告肖某向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某返还合作费3万余元。

  经办法官曾陈斌查阅卷宗后,认为双方争议不大,立即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进一步了解案件详情并询问调解意见。经过电话沟通,被告林某认可原告肖某起诉的欠款金额,表示愿意分期归还,肖某也表示同意。

  然而,林某表示他远在云南,路途往返对于他是一笔不小的花费,而且疫情期间来回奔波也会增加风险;肖某又担心缺少法院调解书约束,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希望尽快签署调解协议。

  1月8日,为了兼顾原、被告双方的权益和诉求,经办法官通过“福建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突破地域限制,线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指导当事人线上确认调解协议的内容,成功化解了这起纠纷。

  案例2:

  当事人滞留国外“微法院”架起“天线”

  “因被告受疫情影响滞留国外,故我院组织各方当事人通过移动微法院的方式开庭审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现在开庭!”1月7日,随着法槌声响起,芗城法院首起“跨国”线上庭审案件开庭审理。

  庭审前,经办法官得知出差缅甸的被告李某某难以马上返回国内参加庭审,而离婚诉讼又需要当事人本人到庭,考虑到这个特殊情况,经办法官与案件双方当事人电话、微信沟通后,决定通过“移动微法院”组织开庭。

  “你们双方一致达成离婚意向,争议在于抚养权和抚养费。这都关乎孩子的成长,你们应当考虑清楚,以有利于孩子为准。”在当天的庭审过程中,被告李某某表示同意离婚。而关于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经过法官调解,李某某也同意了原告关于抚养权、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之后,双方通过“移动微法院”这一平台达成调解。案件调解后,原、被告对法官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9110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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