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3年的货款,一直波折不断,今天一次性就收到了全额货款,真是太感谢了!”3月5日,当事人李某来到延安市富县法院,向法官和人民调解员表达谢意。
事情是这样的。李某从事苹果纸箱、泡网等销售工作,2017年,胡某(系湖北籍果商)来到富县羊泉镇收购苹果,从李某处赊欠苹果纸箱价值22900元,并在李某出具的账单上签字,约定还款日期为当年苹果装完后一次性结清纸箱款。然而,苹果装完后,胡某就消失了。李某经多方打听,曾多次去庄浪、西峰、洛川等胡某收购苹果的地方寻找,均没有结果。直至2020年10月,李某在洛川找到胡某,才与胡某进行了结算,胡某向李某出具欠条一张,并承诺在2020年11月10日一次性付清货款22900元。到期后,李某多次催要,胡某一直推托,无奈之下,李某将胡某诉至富县法院。 立案后,主审法官委派人民调解员柳会龙进行诉中调解。经打听,被告胡某正在洛川县槐柏镇甘孟咀村收购苹果,调解员柳会龙与原告李某立即前往洛川,经过100多里的山路,终于找到被告。在现场,人民调解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员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胡某当场向原告李某微信支付全额货款22900元。(来源:3月25日 西部法制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