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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优化营商环境进行时

发布时间:2021-03-29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河南省开封市两级法院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部署要求,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的落脚点,牢固树立“人人都是环境、事事都是窗口、案案都是形象”理念,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企业减负“蓄能”,帮企业克难“除障”。
温情执法
助力企业抗疫
“我真没有想到,在疫情让民企举步维艰的时候,是法律和法院让我们感受到了温情与信赖。”开封市某生物制品公司负责人在拿到100余万元执行款后感慨道。
2007年,开封市某生物制品公司与安徽省某医药有限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共同研发疫苗。2013年,开封市某生物制品公司退出合作,将其拥有的50%股权作价1500余万元转让给安徽省某医药有限公司,但安徽省某医药有限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后,便以各种理由迟迟不支付剩余款项。经多次沟通,双方均确认尚有930余万元的本金及利息未偿还。无奈之下,2019年9月,开封市某生物制品公司将安徽省某医药公司、担保人王某起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经过法院三个多月的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因被告安徽省某医药公司、王某未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然而,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案件的执行陷入两难:双方当事人均为医药用品研发、生产企业;被执行人安徽省某医药有限公司是当地疫情防控药品供应企业,短期内支付大额资金将会严重阻碍防疫物资生产供应,且其并非没有还款实力,但全部履行执行款存在一定困难。如何在保障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如何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当事人的利益,成为了摆在开封龙亭区人民法院法官万朝阳面前的一道难题。
为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平等保护省内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网络查控扣划的100余万元执行款转到开封市某生物制品公司账户,解决该公司的燃眉之急,支持申请执行人复工复产。在疫情暴发的特殊时期,恢复、扩大生产不仅有助于抗击疫情,还能增加企业所得,不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法官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执行手段,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组建微信群,跨越空间距离多次组织视频会议进行线上协商。在保障防疫工作大局的前提下,沟通双方需求,积极协调落实,终于在2020年3月12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允许被执行人分期还清欠款,法院也暂不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不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
“非常感谢法院的支持,没有法院的理解与帮助,我们公司可能就真的运转不下去了。”安徽省某医药公司负责人金某说。
案件的执结,只是优化营商环境的起点而不是终点。龙亭区法院贯彻“扶上马,再送上一程”的理念,案件执结后回访涉案企业,详细了解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帮助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面对疫情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冲击,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支撑和关键动力。龙亭区法院坚持服务大局、善意执行、平等保护的理念,通过“放水养鱼”等形式,一方面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另一方面对涉疫情防控有关企业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大力支持医药企业安心抗疫、持续生产经营,实现多方共赢,让法院成为防疫大局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强力量。
府院联动
共促企业发展
“感谢法院,为我们解决了后顾之忧,现在公司运营一切顺利。”河南某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激动地说。
2020年,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不服国土资源局处罚企业非法占地案,因该案发生在河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非常慎重。
对一直从事执行工作,刚刚调整到行政审判庭接手该案的法官赵丽来说,这无疑是一种挑战。通过研究案情,赵丽发现: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该公司厂房用地被认定为违法占地,被处以没收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合法合规,企业胜诉可能性极小;如果法院维持行政处罚结果,企业必将遭受巨额损失,甚至可能会面临破产;但行政处罚性案件又不允许调解。如何既帮助企业解决困境,又维护行政处罚的确定性呢?
经过多次走访调研,赵丽了解到,受疫情影响,该公司刚刚复工复产,且一直以来经营规范,效益良好,是本区纳税大户,正在筹备上市,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如果法院简单地作出维持行政处罚决定判决的话,很可能对企业上市造成负面影响,不仅给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到企业职工的利益,甚至影响本地经济的长期发展。”赵丽说。
赵丽搜集了大量的相关资料,查阅当时的政策文件、土地规划图,分析研判类似案件的裁判结果,并多次与当事人沟通,释法明理,尝试纠正其认识误区,以便更好化解矛盾纠纷。但企业坚持认为其行为不是违法占地,行政处罚错误。
2020年7月,鼓楼区法院与鼓楼区政府共同成立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区直20余个行政机关和8个办事处,建立起常态化联络、司法审查通报、行政首长应诉、案件诉源治理、信息交流等五项工作机制。为更好审理本案,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鼓楼区法院与政府启动联动机制,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厘清问题,研讨法律适用。案件办理过程中,企业对法院的态度,也从最开始的不了解、不信任,慢慢转变为肯定和支持。最终,经过法院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为企业选取了新的厂址并顺利完成搬迁,依法进行合理补偿,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企业的合法利益,帮助企业走出困境。企业主动将罚款上缴国库,并撤回对市国土资源局的起诉。
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动机制,实现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同向而行,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不仅有力地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还有效降低了企业维权成本,让公正来得更高效、更便捷,将便民利民落在实处。
破产重整
帮助企业重生
2020年10月1日,位于开封市黄金地段、已烂尾6年的“前景国际”楼盘,变身为“创正启封广场”项目正式复工。
2015年初,刚刚开工建设不满一年的前景国际因资金链断裂而停工。2016年5月,前景国际开发商——河南金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侦查,涉案企业债务问题爆发。其后,金瓯公司债权人刘某以金瓯、金耀两家公司人格高度混同,且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合并重整申请。
案件办理过程中,管理人深入调查了两家公司的资产、负债、内部经营管理等情况,认真听取各债权人反映,对另外两家公司进行摸排调查,并结合审计报告,认真分析四家公司的关系,认为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法定代表人均为杨某某,人员、业务、财务均存在人格高度混同,符合合并重整条件,遂向开封中院申请对四公司进行合并重整。经过充分调研,开封中院认为该企业具备再生条件,重整更能维护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裁定四家公司合并重整。
该案涉及职工、拆迁户、购房户、建设工程施工人、抵押权人、集资参与者500余人以及十几个投资担保公司,债权人人数众多,法律关系复杂。“房企案件关系民生问题,处理不当将会引发一系列不良后果。”该案法官说。案件审理期间,法院、管理人等都曾遭到情绪激动的债权人围堵。法官多次组织债权人代表对话沟通,释法析理,化解债权人心中疑虑。
如何盘活企业资产,让楼盘不再烂尾,彻底解决债权债务问题,是合议庭考虑最多的问题。该案涉及刑民交叉,若遵循“先刑后民”的审判惯例,将极大提高时间成本。审理过程中,开封中院勇于打破传统思维模式,率先采用破产程序处置涉案财产,使企业资产获得增值,从而极大地提高债权清偿率。
历经诸多波折,开封中院于2020年7月29日依法裁定批准了四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通过重整,四公司资产变价为6.5亿元现金及1.4万平方米房屋用于清偿破产债权,远高于5.19亿元的评估价值。重整程序极大地提高了债务人的资产价值,也最大限度维护了众多普通债权人的利益。
依法对企业进行破产重整是帮助企业换挡升级的良好途径,是帮助投资者获得商业重生的法律机会,是防范化解区域性风险的有效手段,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客观要求。在破产审判工作中,开封法院坚持清算退出与重整挽救并重原则,一方面加快“僵尸企业”的市场出清,另一方面精准研判,帮助有潜力的企业脱困回生,重焕活力。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225件,审结181件。2020年,推动60家国有“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化解涉案企业债务51.96亿元,采取债转股方式促成两家企业破产重整,盘活资产2.80亿元。

  “优化营商环境,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对涉企纠纷,开封法院将畅通‘绿色服务通道’,实行快速立案、及时开庭、全程调解,公正高效审理,以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宏东表示。

  

  图①:开封中院领导深入企业走访调研。

  

  

  图②:2020年8月,开封中院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

  

  

  图③:法官到企业调解案件。

  

  

  图④:龙亭区法院召开企业家座谈会。


原文链接: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93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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