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治中院执行局、法警支队77名干警,在辖区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强制腾空被执行人山西省长治市某汽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汽运公司)面积合计12290㎡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案情简介
朱某某与汽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该公司长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朱某某向长治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长治中院通过法定程序将汽运公司位于潞州区漳沂村12290㎡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物抵债给朱某某,并向该公司发出通知书,要求将涉案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清腾交付。该公司未主动履行。2020年12月30日,长治中院发出《强制迁出房屋公告》,再次责令汽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并在涉案土地及建筑物内多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迁出房屋公告,但该公司仍未履行。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长治中院执行局制定强制执行方案,果断采取强制腾空措施。
执行攻坚
本次强制腾空土地面积12290.34㎡,地上建筑物面积1947.77㎡,土地上有在建房屋12幢,房屋最大面积545.06㎡,最小面积49.4㎡,紧邻长治市客运东站,周边道路正值拆迁改造,人员流动性大,路面情况复杂。长治中院执行局27名干警分4个腾空清点小组,负责执行现场记录、物品清理登记,法警队50名干警负责警戒、强制措施等,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公证处工作人员全程见证,整个执行过程井然有序。由于被腾退土地面积大,房屋数量多,闲置时间较长,现场环境混乱,且有部分房屋没有钥匙,场地内物品庞杂,给执行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为准确清点物品,执行干警发扬不怕脏、不怕累精神,强制开锁,分门别类,逐项登记,妥善安置,在当天完成全部腾退工作。
本次强制执行是长治中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又一有力举措。该案的圆满执行,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