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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法院:贯彻“我为群众办实事” 因案施策为企业助力

发布时间:2021-03-30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3月23日,随着一辆辆满载矿石的卡车驶出泾县胜达粉业有限公司厂区,该公司与申请人泾县国玉钙业有限公司、孙某、徐某等六个执行案件当事人的债务纠纷终于取得新的突破。涉案当事人悉数到场,在法院干警的监督下,现场井然有序,“感谢泾县法院急企业所急,快裁快执,依法维护了我们合法权益,为我们园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申请人徐某对法院执行工作称赞有加。另一边,案外人甘某预付的20万元货款已打入法院执行款账户,待所有矿石过磅清理完毕结算货款后,法院根据各申请人的债权份额制作分配方案,及时发放案款。

  泾县胜达粉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因经营不善亏损停工停产,后公司牵涉十几起诉讼案件,胜达粉业均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年初,泾县国玉钙业有限公司、孙某、徐某等六个案件当事人向泾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储小乐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内堆放大量的矿石、矿渣和成粉以及成套的生产设备、铲车,通过走访周边企业了解到矿石原料市场行情好、易变现。储小乐多次组织胜达粉业法定代表人罗某与股东王某协商,告知如不尽快拿出解决方案,法院会依法评估拍卖生产设备及矿石,公司复工复产无望。在执行员的耐心工作下,罗某与王某均同意出售矿石原料用于清偿债务。后胜达粉业积极寻找买家,联系到出价较高的甘某,储小乐及时与各申请人沟通后,申请人均同意由胜达粉业以合理的价格出售矿石清偿债务。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9169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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