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会议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持续引深“放管服效”改革,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举措于法有据,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放管服效”改革领域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此项工作主要对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最新政策要求不相符,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与《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要求不一致,影响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范围涉及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总体分为省直单位自行清理、省司法厅审查汇总、省政府审议公布三个步骤来开展。
3月24日,省政府印发通知,全省“放管服效”改革领域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正式启动。
(来源:厅法治督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