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检查站承担着守护首都安全的重要职责,依法配合民警检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前段时间北京房山公安分局八一桥检查站却上演了这样一幕。
2021年3月11日,房山分局八一桥公安检查站内,一名辅警正在协助公安民警对一辆白色轿车进行检查,司机鲁某辱骂辅警后欲驾车离开,辅警立即上前制止,司机鲁某无视警告,突然加速驾车逃离,将辅警拖行数米远。
案件发生后,房山分局立即启动维权工作机制,警务督察大队牵动相关部门到场处置,全程跟进督办案件。
目前,鲁某因涉嫌袭警罪,被房山分局刑事拘留。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暴力袭击正在协助公安民警执行公务的辅警同样适用于此条款。
警方呼吁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民警执法,维护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
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撒泼耍赖甚至以暴力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让挑战法律尊严、对抗法律权威的违法行为受到应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