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为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3月25日,滁州市琅琊区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2019年8月,吴某到某置业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销售中心选购房屋,销售员力荐吴某购买独自享有花园门厅房户型的房屋,且现场查阅了设计构造图确认了该户确实独自享有花园门厅房。因此,吴某毫不犹豫的签订了房屋买卖预售合同,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按揭手续。没想到交房后,本该是独享的花园门厅却变成了一楼公用电梯进出口,6平方米计价面积被公用。吴某多次与该置业公司协调,均未果。无奈之下,2021年3月,吴某诉至琅琊法院。
案件受理后,得知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矛盾争议点,经调解员轮番说理释法、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置业公司用与6平方米同等价值的一间储藏室补偿吴某。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