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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救助” 司法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1-03-30 来源: 福建法院网 作者:佚名

  “感谢法院帮助我,不然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领到这笔钱……”近日,当申请救助人陈某收到福清市人民法院保险救助金后,紧紧握住福清法院执行干警的手连连表示感谢。执行干警的付出,让陈某遭遇变故的家庭感受到了司法温度。

  陈某原本拥有一个三口之家,租住在被执行人曹某的民房内。2016年12月7日,陈某之妻李某像往常一样带着儿子在一楼卫生间内洗澡,却因燃气热水器已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且卫生间无有效的排气设施,导致李某与其子误吸一氧化碳等废气中毒,造成李某重伤、其子死亡的结果。

  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彻底压垮了陈某,妻子瘫痪要治疗、儿子尸体仍放在殡仪馆,高额的治疗费、殡仪馆尸体存放费用让原本清贫的家庭雪上加霜,与房东曹某协商赔偿金,曹某却一分钱不愿拿出来。于是,陈某将曹某起诉至福清法院,法院判决被告曹某于法定期限内赔偿陈某、李某各项损失584951.85元,但曹某迟迟未履行判决,陈某只能申请强制执行。

  福清法院执行干警一收到该执行案件,立马对被执行人曹某名下银行存款、网银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调查,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对其进行约谈。经查,被执行人名下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多次奔走于被执行人家中进行协商,敦促被执行人履行赔偿义务,但曹某均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在执行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下,曹某也只能拿出两万元赔偿款,但这两万元对于陈某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案件至此遭遇“执行不能”,在这期间,瘫痪在家的李某也因治疗无效去世。妻子的去世、治疗产生的债务以及殡仪馆高额的费用等,无疑是给申请人陈某更为彻底的重击。在执行无法进展的情况下,只能“另寻他法”,执行干警为困难申请人陈某申请福清法院保险救助,希望能解决其燃眉之急。在提交完相关申请材料并通过审核后,陈某收到了保险救助金,有效缓解了困难当事人的家庭经济压力。

  “保险+救助”是福清法院全面推进法制建设的创新探索,有效缓解了辖区内民生案件中的“执行不能”问题。近年来,福清法院已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执行人发放保险救助款27人102万元。

  福清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福清法院将不断落实司法救助与保险救助相结合的执行长效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充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让司法更有温度。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9199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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