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6日,王某驾驶摩托车行至周口市文明路与建新路交叉口,与理某驾驶的客车碰撞,致使两车不同程度损毁,王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花费医疗费近3万元。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理某承担次要责任。理某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且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出院后,王某多次与理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终未达成和解。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9年4月,王某来到周口市川汇区法律援助中心,向值班律师咨询。当天的值班律师杨小燕接待了他。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并受理该案,指派杨小燕代理该案。
接受指派后,杨小燕立即帮助王某填写援助申请材料,并联系上了理某,向其了解事故经过。经分析,杨小燕认为,王某出院时间过长,可能影响伤残鉴定结果,故应争取尽早进行伤残鉴定,遂立即着手撰写民事起诉状、鉴定申请书,到法院立案。因王某是已满60周岁的人,存在误工费请求不被支持的风险。经了解,事故发生前,王某在某小区从事安保工作,月收入1300元,但没有书面证据证明王某因误工造成的实际损失。杨小燕查阅大量法律条文和相关案例,并走访了王某工作地点的雇主和同事,通过让雇主周某出庭作证的方式,证明王某在事故发生前的两年里均在某小区工作,月收入为1300元。
2019年11月,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经审理,承办法官采纳了杨小燕的代理意见,支持王某的误工费、鉴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的赔偿请求。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和理某均服从一审判决结果,在5天内将赔偿金汇到了王某银行账户,该案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