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大通县法院家事审判庭适用
《民法典》对一起离婚案件
作出宣告婚姻无效判决
并向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送达了民事判决书
承办法官在审理原告杨某诉被告索某离婚一案的过程中,得知杨某的婆婆是她的亲姑姑。
经过法庭进一步了解,杨某之父与索某之母系亲兄妹关系,杨某与索某系表兄妹关系。
杨某与索某自幼相识,2005年经双方家人包办举行了结婚仪式,于2007年在大通县某镇人民政府补办领取了结婚证,两人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一男一女。
对于无效的婚姻
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以下情形
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经查明
杨某与索某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两人登记结婚违背了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故本院判决宣告杨某与索某的婚姻无效
并对两人共同生活期间所生育子女
的抚养问题一并进行了处理
也就是说
不管表兄妹俩离不离婚
你俩的婚姻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