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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率先出台法院办案专用设备配置标准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湖南省人民法院办案专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及所附的《湖南省人民法院办案专用设备配置参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配置标准)共5大类68项内容,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办案专用设备配置管理,有效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开展。据悉,《办法》及配置标准文件的出台,在全国法院尚属首创。

  《办法》明确,办案专用设备是指与法院办案密切相关,且依据《通用办公设备配置限额标准》难以满足法院工作需要的专用设备。办案专用设备配置应当遵循合法合规、保障需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三大原则。

  《办法》中的办案专用设备配置标准,涵盖了法院安保设备(诉讼服务中心、派出法庭、审判大楼)、审判功能用房设备(基本设施、庭审设备)、司法服务设备、办案文印设备、诉讼档案数字化设备等内容,并对设备用途、技术参数、最低使用年限、实物量上限、预算经费上限进行了明确。

  《办法》要求,法院的资产管理部门要对新增配置的办案专用设备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建立资产卡片和实物资产明细账。要履行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资产配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办案专用设备的安全、完整,确保合规高效使用。同时,对在办案专用设备配置中有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擅自进行办案专用设备配置的,虚报新增办案专用设备配置预算的及其他违规进行办案专用设备配置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或按一定比例核减其新增办案专用设备配置预算。

  《办法》强调,财政部门、法院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门将通过预算绩效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审计监督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压实法院资产管理主体责任,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据悉,2018年省级以下法院实施财物统管后,现行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给法院办案工作带来一定影响。为此,湖南高院及时与省财政厅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推动新的办案专用设备配置标准落实落地。该《办法》及配置标准的出台将对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9256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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