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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湖南中方法院诉前调解保春耕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感谢法院为我们撑腰,让我们又有地种了。”近日,湖南省中方县中方镇白良村村民王某,在通过中方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收回的责任田里向前来回访的法官竖起大拇指。眼看荒芜的良田又重新焕发生机,王某脸上笑开了花。

      2016年,白良村的石某某、黄某某与村里的11户农户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承诺每年支付相应承包费,在租赁的良田里建起生产大棚,做起食用菌产业生产项目。后因经营不善,项目停止生产,石某某、黄某某任由土地抛荒,不肯解除租赁合同,还一直拖欠村民租金。2021年新年伊始,春耕在即,将土地租赁给石某某、黄某某的村民们心急如焚。2月21日,村民张某、李某来到中方法院立案庭反映情况,请求法院用法律手段与石某某、黄某某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拖欠租金。

      了解情况后,中方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指导村民准备诉讼材料。考虑即将进行春耕生产,原、被告又是同村村民,需要被告配合拆除种植棚、恢复良田原状,如果能在诉前达成和解,对双方都有利。为此,中方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分流员联系了中方县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安排两位资深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3月9日,经特邀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远在湖北的被告黄某某赶来与11户农户签订调解协议,同意解除双方的租赁协议,承诺将稻田恢复原状,并在6月底前付清租金。至此,双方握手言和。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21-03/27/content_202762.htm?div=-1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9250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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