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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区第十八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关于开展自治区第十八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司法局,各地、州、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宣传部(处),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国有大中型企业党委(党组)宣传部(处),中央驻疆单位党委(党组)宣传部(处):

  今年4月是自治区第十八个宪法法律宣传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现就组织开展自治区第十八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30日。

  二、活动主题

  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弘扬法治精神,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法治氛围。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宣传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全面依法治疆全过程,转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新疆的生动实践。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宪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增强宪法自觉,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中的重要作用。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宣传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基本准则、主要内容、特别是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规范,推动民法典宣传融入各类法治宣传阵地,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法治实践。

  (四)深入宣传与自治区党委“3+1”工作部署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重点宣传国家安全、网络安全、生物安全、反恐、扫黑除恶、反间谍、保密等涉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各族群众进一步增强反恐维稳、国家安全意识。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重点宣传传染病防治、突发事件应对、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各族群众依法行动、依法行事。围绕安全生产,重点宣传安全生产、矿山安全、职业病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各族群众提高安全意识、防灾意识、应急管理意识。围绕高质量发展,重点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全社会树立公平竞争、平等保护意识,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作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在宣传月期间,组织开展“三个一”活动,即一次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或法治讲座,一次“法宣在线”学习平台无纸化答题活动(活动时间为4月10日10:00至20日22:00,答题成绩为100分的获得500积分、99至85分的获得400积分、84至70分的获得300积分、69至60分的获得200积分),一次现场或网络旁听庭审活动。要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石榴云”平台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积极参加“法治新疆”微信公众号开展的“学法达人月月赛”活动。

  (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把法治教育课融入日常教学中。结合开学季,开展“四个一”活动,即一次“课前讲法”活动,一次主题班会,一次手抄报比赛,一场法律知识讲座。各级各类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要走进校园,开展以案释法和法律服务活动,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爱国守法意识,增强自我防范和保护能力。 

  (三)加强基层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访惠聚”驻村工作队、驻村管寺干部、第一书记、村(居)法律顾问的作用,利用村“大喇叭”、巡逻车、宣传车等向基层各族群众开展宪法法律宣传。开展“心中常有法,幸福你我他”活动,组织结亲干部向结对亲戚宣讲《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劳动法》《传染病防治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基层群众的宪法法律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村(居)民宪法法律意识。

  (四)加强媒体法治宣传。宣传、网信部门要指导网络和广播电视媒体履行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和微信、微博、抖音、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渠道作用,加强宪法法律宣传解读,积极开设宪法法律宣传专栏,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集中推送宪法法律资讯,做好宣传活动报道。通信管理部门要指导联通、移动、电信等运营商向全区手机用户推送宪法法律公益宣传短信。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开设专栏,集中推送宪法法律宣传资讯。

  (五)加强公共场所法治宣传。结合“宪法进公共交通场所”“宪法进宾馆”活动,在地铁、火车、飞机、客汽车等交通场所和宾馆公示栏、宣传栏、广告栏等适宜地方张贴、悬挂宪法法律宣传招贴画,在公共交通场所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移动数字电视、车载视频显示终端和宾馆、酒店各类显示屏、电视、电脑中播放宪法法律宣传视频及公益广告,在公交车站、乘客等候区和宾馆、酒店的公共场所摆放法治宣传资料,推动形成宪法法律宣传高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开展 “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开好局起好步的重要契机,与学习宣传全国“两会”精神相结合,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周密安排部署,讲好宪法故事,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单位)、特别是自治区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在抓好系统普法宣传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普法责任,进一步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充分利用法治文化阵地、法治专栏、“两微一端”等载体,从群众需求出发,使宪法法律宣传走进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

  (三)加大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做好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努力扩大活动影响,为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单位)将书面活动总结和“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统计表于5月10日前报自治区司法厅。

  联系人:孜拉莱0991—2956523  2956522(传真) 

  邮箱:yfzj@xj345.com

  

  附件:自治区第十八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3月18日

  

  

  附件

  

  自治区第十八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类  别

  数  量

  1

  专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

  次:

  2

  现场或网络旁听庭审活动

  次:

  3

  “课前讲法”活动

  次:

  4

  主题班会

  次:

  5

  手抄报比赛

  次:

  6

  法律知识讲座

  场次:

  7

  制作发放宣传资料

  册(份):

  8

  悬挂张贴宣传标语、招贴画(含电子屏幕)

  条(幅):

  9

  开展入户释法

  户:       人次:

  10

  法律咨询服务

  人次:

  11

  刊发宣传稿件(信息)

  篇(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103/26e3ecaa894e4875af7b7159a76cb0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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