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张某辉、同某武等8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6年以来,被告人张某辉、同某武、董某狗、董某荣、温某宏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纠集在一起,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诈骗、虚假诉讼、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活动。
经查,被告人张某辉指使被告人同某武、董某狗以向被害人出借资金为诱饵,收取高额“砍头息”、管理费,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等。在被害人无力归还高额借款本息的情况下,被告人张某辉伙同同某武、董某狗等人隐瞒资金来源,欺骗或强迫被害人转单平账、以贷还贷,将高额利息和本金转换成一个新的借款合同,增加被害人借款成本。在部分被害人借贷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人张某辉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收取高额违约金。被告人张某辉指使董某狗、同某武以索取债务为名,对部分被害人实施强占房屋、非法侵入住宅的违法犯罪行为。张某辉还通过同某武指使被告人董某荣、温某宏等对部分被害人采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催收债务,随后,张某辉指使张某社等人通过虚假诉讼获取非法利益。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实施诈骗8起、敲诈勒索2起、非法侵入住宅2起、非法拘禁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