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全省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紧扣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我省实施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聚焦“关键少数”,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厅党委(扩大)会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副省长、公安厅长田湘利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以及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把法治公安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和“全警工程”抓紧抓实。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分工方案》,明确省厅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基本原则、工作要求和具体任务,明确厅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配合开展工作的保障机制和责任分工,并将履行推进分管领域或本部门法治建设职责情况列入绩效考核指标和年终述职内容,确保各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二)坚持依法防控,为有序复工复产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执法执勤行为。及时下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应对疫情相关法定职责和权限措施的一系列指导性文件,指导基层准确掌握涉疫情类违法犯罪行为涉及罪名及适用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二是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虚假广告、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突出经济犯罪活动,持续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口罩等防护物资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加强对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场所、发热门诊以及非法入境外国人临时观察管理点等重要目标的定点值守和巡逻防控,确保了全省医疗机构安全有序,为疫情防控创造良好治安环境。三是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从涉疫风险排查入手,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党政机关、水电油气、医院、车站、机场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针对涉及复工复产企业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行为引发的行政争议,积极运用调解、和解方式依法稳妥化解相关争议,坚决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企业、职工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围绕中心工作,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将全面、依法、平等保护产权要求落到实处,加大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财产的保护力度。在涉企业案件办理中,除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外,均依法快速办结,审慎使用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执法对企业复工复产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加大民生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力度,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危害群众健康、威胁公共安全以及跨国境实施的侵权假冒犯罪。强化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执法工作,以最严格的措施禁止和严厉打击一切非法捕杀、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努力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四)健全决策机制,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确保决策过程合法有效、结果合理准确。着力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共梳理省厅权责事项404项,省、市、县三级公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127项,减权放权取消事项8项,下放事项16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4项,以“清单化晾晒”保证各项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与省检察院研商推动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经济犯罪办案联系协作机制,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执法保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击“盗抢骗”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盗窃、诈骗、敲诈勒索以及伪造公司企业印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虚假诉讼等各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行为,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执法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持续强化执法监督管理。针对接报案登记、审查办理、紧急情况处置等方面执法突出问题,加强受立案环节监督管理,落实“三个当场”要求,优化接处警系统,完善预警提示和回访巡查机制,实现警情信息网上记载、网上流转,所有警情“一个端口录入、一条通道流转、一个闭环处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借助智能化手段对案件办理实行全流程、全要素管控,推动落实各项人权保障措施。今年,省厅部署开展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突出问题专项集中整治,全面规范执法执勤活动,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二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8项重点工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成执法公开平台,通过该平台公开警情、行政案件办理结果,对外公开行政处罚文书40余万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从接处警、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办案区办案到案件终结的全流程执法记录机制。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省公安机关全面建设“1﹢N”法制室,大力推广法制员派驻、等级评定等机制,充分发挥法制员实质审核、指导帮扶作用。三是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中央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求,健全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贯彻《福建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工作办法》,及时严格查处有关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加强与市场监管局、检察院、法院、省工商联、省税务局等部门的合作,进一步明确移送违法犯罪线索、案件、证据等有关要求。
(六)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全省公安机关复议诉讼案情分析和定期通报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办案效果。认真梳理全省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并报送省司法厅,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供有效依据和建设性意见。贯彻落实公安部法制局依法稳妥应对公安涉疫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的部署要求,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组织全省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领导和负责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的民警进行培训,进一步做好后疫情时期公安涉疫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全面防范和化解“疫后综合征”。大力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基础工作,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公安部命名我省福州市公安局东街派出所、厦门市公安局莲前派出所、三明市公安局白沙派出所为全国首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