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新组建公安厅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全区公安机关部署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情况。公安厅政治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唐树仁,公安厅草原林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元胜,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草原林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冯虎出席会议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议指出,为切实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为自治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保驾护航,内蒙古公安厅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专业执法优势,提升生态安全保卫效能。现已完成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公安厅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总队合署办公,并全力推进全区森林公安机构、职能、编制调整各项工作。
重新设立自治区公安厅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将自治区森林公安局与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机构整合、职能融合,重新设立了自治区公安厅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加挂“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牌子,为自治区公安厅内设机构。
下划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磴口沙漠林业分局。将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磴口沙漠林业分局机构职能编制下划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公安局,职能由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公安局承担。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政法专项编制、在职人员、领导职数一并下划。
重新组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将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分局更名为“内蒙古公安厅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为自治区公安厅直属机构,由公安厅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管理。
调整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及所属局机构职能编制。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在原有职能职责基础上,增加侦办辖区矿产、生态环境、生物安全、草原领域刑事案件职能,将监管、看守、拘留等职能划转至地方公安机关。
指导盟市、旗县(市、区)森林公安机构改革。设立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大队),加挂“森林公安局”牌子,为盟市公安局、旗县(市、区)公安(分)局内设机构。推进森林派出所和地方派出所“两所合一”,森林派出所和交警大队“所队合一”。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部党委的相关部署要求,2021年全区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自治区公安厅成立了专项整治办公室,从各警种、单位抽调30人充实专班力量,并从各地选派1名工作人员驻呼开展工作,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的打击合力。并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建立了联席会议、指定管辖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等6项工作机制;加强同有关单位的跨部门协动,形成信息互通、工作协同、执法联动的一体化执法办案机制。
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草原林地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非法开垦草原林地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污染草原林地违法犯罪、 系统开展案件核查工作四项工作。共分动员部署、集中梳理排查、集中打击整治、总结整改四个阶段。
2021年3月至4月,各地公安机关对本地2010年以来非法占用草原林地违法犯罪等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有价值线索。5月至11月,重点打击非法占用草原林地、毁林毁草开垦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专项整治办组多次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讲座,针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草资源行业监管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交流座谈,着力解决参战民警专业能力短板,提升整体打击整治能力;通过跟班学习、邀请“煤炭整治办”业务骨干授课等方式,学习借鉴在行动组织实施、线索核查等方面经验做法,查认识、找不足,改进工作方法和程序,有效促进专班各项工作步入正轨。
据介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广泛动员发动群众,采取公布电话、重奖举报等方式,激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犯罪线索,在此基础上组织对过往案件回头看,深挖涉草原林地线索。经过系统梳理,2010年以来全区共办理涉林地案件39458起,其中行政案件32469起、刑事案件6989起;办理破坏草原刑事案件1788起。从以上案件中,梳理出破坏草原林地违法犯罪线索1130余条,自治区公安厅专项整治办公室对以上线索建立台账,并移交各盟市整治办进行进一步核查。共办理刑事案件262起,移送起诉39起,抓捕犯罪嫌疑人93人;涉及非法占用林地面积2.4万亩,草原15.5万亩。近期,自治区公安厅对10起破坏面积大、影响恶劣的案件进行首批挂牌督办,下一步将重点对久侦不破、办案阻力大的案件,通过采取挂牌督办、提级侦办、异地交办等方式,交由猎豹突击队办理。
做好打击破坏草原林地违法犯罪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目前,公安厅草原林地专项整治办已经设立了破坏草原林地违法犯罪举报热线0471-6552173,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同时,各盟市公安机关整治办也设立了举报热线,广大群众还可以通过拨打当地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