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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领导干部大学堂课堂笔记④

发布时间:2021-04-01 来源: 重庆法院网 作者:佚名

  3月24日—3月26日,重庆法院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学堂开课。为帮助全市法院干警更好地学习掌握授课内容,我们将陆续推出“大学堂”的课堂笔记,让思想再“充电”、精神再“补钙”、工作再“加油”,持续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热潮。

   

  专题讲座

  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授课老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李永利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重庆三级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切实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争当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用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重庆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准确理解把握新发展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科学内涵在指导实践过程中不断得以深化和完善。

  (一)

  深刻把握新发展理念的重大意义

  新发展理念产生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科学回答了在新时代新阶段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实现发展的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创新成果,体现了我们党对新时代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本质要求和基本规律的认识和深化,标志着我们党的发展理论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开辟了新的境界。从理论上讲,新发展理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经济形势进行科学判断,对发展理念和思想作出及时调整,并不断深化和完善。在今年1月11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发展理念又作了系统梳理阐释。这些重大理论和理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既有现实性,又有指引性和前瞻性。从实践上讲,新发展理念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重要遵循。

  (二)

  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之间的辩证关系

  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是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现实逻辑决定的。新发展阶段明确了我国发展的历史方位,新发展理念明确了我国现阶段现代化建设的指导原则,新发展格局明确了我国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三)

  牢牢把握新发展理念五个方面之间的辩证关系

  五大发展理念是一个体系,回答了发展的目的、动力、方式、路径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阐明了我们党关于发展的政治立场、价值方向、发展模式、发展道路等重大政治问题。五大发展理念各有分工、相互贯通、互相促进、相得益彰,是具有内在联系的完整体系。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协调是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开放是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共享是推动发展的“本质要求”。

  (四)

  准确把握新发展理念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辩证关系

  新发展理念与习近平法治思想均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具有相同的内在肌理,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作为共同目标,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深刻揭示了两者关系,用系统观念把两者结合起来,善于用新发展理念破解法治建设难题。

   

  二、新发展理念的实践应用

  (一)

  以创新理念指引司法改革纵深发展

  1. 关于组织结构。三级法院的内设机构具有1+N+1的特征,第一个1就是政治部,抓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具有引领性,N代表三大审判加执行和综合业务部门,第2个1是办公室、行政装备、信息技术等组成的综合行政部门。在编制相对固定、短缺的情况下,既需要编制优化,更需要比例结构的协调协同优化。

   

  2. 关于克服案多人少矛盾。民事、行政、刑事诉讼程序都提出了繁简分流,如何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需要进行探索研究。

   

  3. 关于科技赋能。树立科技赋能思维,坚持用户体验理念,做好科技与工作的结合文章,让当事人、法官切实享受到智慧法院建设红利。

   

  4. 关于三类人员的管理。建立科学的三类人员业绩评价机制,防止以平均数冲淡大多数,掩盖个体数,增加运用平时考核方式,把若干个平时考核叠加整合为年终考核,采用环比与同比相结合的指标评估方式。

   

  5. 关于部分审判业务。深入研究解决积压案件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审判标准化建设,用好市高法院党组会议刚通过的院庭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基本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有效实施《人民陪审员法》及配套司法解释。

   

  6. 关于党务和业务的高度融合。如何避免“两张皮”、实现“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双提升”,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创新。

   

  7. 关于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创新不局限于业务领域,后勤保障系统同样需要创新,从而形成人人创新的局面。

   

  8. 关于服务大局。重庆是世行营商环境评估候选样本城市,牵头“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两项指标,需要持续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司法创新。

   

  9. 关于在保护创新中实现创新。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健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完善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抓紧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二)

  以协调理念指导法院工作持续发展

  1. 在法院工作格局中落实协调理念。重庆法院工作与全国法院工作、中基层法院工作与重庆法院工作就是局部和全局的关系,要把法院工作置身于新发展格局大系统中、把重庆法院工作置于全国法院工作中、把三级法院工作置于全市以及各区县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考量,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

   

  2. 在三级法院关系上落实协调理念。四级法院功能定位改革,是中央确定的改革任务。任务调配上,高院相当于“中央厨房”,有效配送减少基层法院重新研究制作的精力;中院承上启下,指导与办案各半;基层法院重在办案。

   

  3. 在法院与其他部门关系上落实协调理念。法院工作有序开展,要注重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国家安全、信访等单位的协调,还要注重与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的协调。此外,还包括与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之间的协调关系。

   

  4. 在理顺法院内部关系上落实协调理念。党建工作与审执工作、政治建设与专业建设、队伍建设与业务建设都是法院工作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协同高效推进。

  (三)

  以绿色理念指导环资审判科学发展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五大思想之一,主要是突出一个严字,强调以最严密的法律制度保障生态环境。

   

  1. 全面贯彻落实以《长江保护法》为主干的生态保护法律法规。重庆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要严格按照《长江保护法》以及环境资源保护相关规定与精神,推动长江流域绿色发展。

   

  2. 司法助力“长江十年禁渔”。重庆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要深化“上游意识”、增强“上游责任”、体现“上游担当”。要“严”字当头,依法严惩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全面、及时、依法履行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全方位追究长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依法审理涉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3. 持续推进环境司法改革。深化集中管辖与司法协作,优化环境资源跨域立案、巡回审判等机制。努力探索符合重庆水域生态环境特点的生态修复方式,精心打造司法修复基地。深化环境司法公众参与,充分发挥专家辅助人、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实现专业审判与公众参与深度融合。

  (四)

  以开放理念指引司法交流多元发展

  1. 唱好“双城记”,把开放理念贯彻到成渝双城经济圈的司法保障中。第一要抓好落实。目前,川渝两地法院已签订协作构架协议60余份,相关法院要从协议中选择重点内容进行落实,并及时上报落实情况。第二要强化统筹。高院研究室要加强整体统筹,高院各业务部门要加强条线统筹,在执行联动、诉讼服务、网上诉讼等涉司法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做到异地通办,实现同城效应。第三要突出亮点。在案件管辖、巡回审判、专业化建设等方面加强探索,争取形成跨省级行政区划司法工作机制的有益经验。

   

  2. 构建“双枢纽”,把开放理念贯彻到中新互联互通项目司法保障中。中新互联互通项目在金融服务、跨境数据流动等方面有着较突出的法律需求,审判机关要加强前瞻性探索研究,为中新互联互通项目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3. 融入双循环,把开放理念贯彻到西部陆海新通道和“一带一路”司法保障中。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潜存相当数量的法律需求,一方面要继续推进仲裁、调解机构线上或线下入驻法院,健全诉讼、仲裁、调解“一站式”有序衔接、多元共治的争端解决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法律风险提示、司法延伸服务,发挥内陆开放法律研究中心作用,适时举办陆海新通道法治保障论坛,助力内陆开放高地建设。

   

  4. 把开放理念贯穿到自觉接受监督中。切实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实现接受监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五)

  以共享理念指引司法职能长远发展

  1. 加强实现共同富裕的司法保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理就业、教育、收入分配、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抚幼等方面案件,以司法手段服务实现共同富裕和乡村振兴。

   

  2. 全面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在全市法院设立“法院老马工作室”,深度对接一站式诉讼服务,与“车载法庭”“一街镇一法官”“一庭两所”“云上共享法庭”“人大代表工作站”等机制共同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际行动,打造抓前端、治未病的诉源治理和社会治理品牌。

   

  3. 健全社会公平正义司法保障机制。在裁判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案公正中实现社会正义,在社会正义指引下促成个案公正。

   

  三、新发展理念的全面落实

  (一)

  全面学习,提高认识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发展理念的重要论述、市委关于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具体安排,把学习新发展理念与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合起来,推动新时代重庆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二)

  真抓实干,落到实处

  把学习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纳入各法院重要议事日程,党组要专题研究。用好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做好重点任务分解。按照重庆法院2021年工作的路线图与施工表,各法院要结合实际建立重点任务工作台账,实行工作任务台账制、交账制、销账制。

  (三)

  有力有序,督察落实

  严格实行“目标、任务、人员、职责、时限、节点、督察”一体化闭环管理。重点抓好督察工作,切实提升管理效能,推动改革任务完成。对于法治化营商环境、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司法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要开展专项督察,进行回头看。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引入多元视角,促进惯性思维与工作习惯改变,更好完成工作任务。

   

   

   

   

  学习体会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卢祖新

  李永利院长的专题讲座,让我们对新发展理念的核心要义、内在逻辑和科学体系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对如何推动一中法院工作有了更加清晰的思路。一是践行“创新”理念,破解发展难题。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我们将以勇于创新的精神、决心和行动,着力化解审判执行、司法改革、后勤保障等法院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困难。注重从0到1的创新,切实发扬中级法院首创精神,选准小切口、丰富小举措,以点带面推动工作,于点滴尽显精微。二是践行“协调”理念,融入发展全局。协调是系统观念的集中体现,胸怀“国之大者”,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新发展格局中思考谋划,做到“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落实全市三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部署,充分发挥中级法院“纽带”作用,助推全市法院一体发展。三是践行“绿色”理念,点亮发展底色。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牢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严”字当头,依法公正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积极稳妥推进环境司法改革,切实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助力“长江十年禁渔”和《长江保护法》精准实施。四是践行“开放”理念,凝聚发展动力。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立足辖区区情区位,在全市“一区两群”战略规划中找准定位,切实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西部(重庆)科学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为发展“聚势赋能”。五是践行“共享”理念,回归发展初衷。共享是推动发展的根本目的,深刻领会“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从民生案件审理、执行权益兑现、“一站式”建设等人民群众最能够直观“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领域着手,兼顾天理、国法、人情,让工作的实际成效体现为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口碑”。

   

  北碚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吴佳斌

  李永利院长在授课中紧紧围绕“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对人民法院如何贯彻新发展理念进行了深刻解读。结合北碚法院工作,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找准司法定位、发挥司法功能,护航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二是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围绕“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指标,对标国际规则,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一盘棋思想和一体化发展理念,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一区两群”协调发展。三是坚持守正创新,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强化科技赋能,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完善互联网司法模式,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4/id/59330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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