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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掏了五万五,何必呢?

发布时间:2021-04-01 来源: 重庆法院网 作者:佚名

  本应只支付4万元租金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因白某某不依约履行,被诉诸仲裁并由法院强制执行后,终未能逃避债务,还多承担了包括免租装修期租金、律师费、仲裁费、执行费、违约金等在内的额外费用5.5万元。

  事情要从差不多4年前说起。2017年4月7日,重庆黔江某管理有限公司与白某某签订《重庆黔江XX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约定:白某某租赁重庆黔江某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XX批发城一门面进行经营,租赁期限为5年,自2017年7月16日至2022年7月15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7月15日止为免租装修期,在此期间免缴租金。

  第1、2年的租金标准为30元/月/平方米,第3年的租金标准为35元/月/平方米,第4年的租金标准为40元/月/平方米,第5年的租金标准为45元/月/平方米;第1年的租金为签约时一次性缴纳,第2、3年的租金为每6个月缴纳一次,第4、5年租金每个月缴纳一次,缴纳时间为租约期计租日前45天。

  租赁合同还约定:如果该合同由于白某某违约原因而提前终止,则视为白某某不享有前述免租装修期的租金优惠政策。

  合同签订后,白某某进场对门面进行装修并开始营业。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第2年租期于2019年7月15日到期,第3年租期自2019年7月16日开始。白某某应于2019年7月16日前缴纳第3年前6个月的租金,但白某某一直未付。

  无奈之下,重庆黔江某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仲裁。仲裁裁决生效后,白某某仍未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迫不得已,重庆黔江某管理有限公司向市四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市四中法院依法扣押了白某某的车辆,并向其发出了限制消费令。白某某慑于法院的权威,主动与重庆黔江某管理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共计支付款项9.5万元。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之一。诚信乃立人之本,是做人处世的基本准则,不守诚信最终损害的是自己的信誉,将受到道德的谴责,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进而付出惨痛的代价。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4/id/59306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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