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3月29日,霍邱县法院拘传被执行人李某至法院,督促李某履行法律义务,最终被执行人李某将所有欠款全部履行完毕,有力地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7月,王某与李某、秦某签订酒店租赁合同,王某将承包的酒店转租给李某、秦某经营,期限至2016年11月30日,每月租金3万元。另外,王某与酒店所有者签订的经营合同已经霍邱县法院判决解除,王某需将酒店限期移交给酒店所有者,但因李某、秦某继续使用酒店、拒不返还的行为,导致王某至今不能履行该判决书确定义务。为此,王某起诉至霍邱县法院,请求判决支持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王某与李某、秦某签订的酒店租赁合同,李某、秦某需将酒店移交给王某,同时偿付欠款22万余元,并给付酒店租赁费共计54万元(每月支付3万直至还清)。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最初在执行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但李某未按协议履行义务,3月29日,执行法官依法将李某拘传至霍邱县人民法院,经过多次沟通调解,被执行人李某与秦某共同承担了债务,共计18万元,全部履行完毕。